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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目前碰到一個案子屬於港灣疏浚工程採購,本案廠商並非營造業不適用營造業法,本案亦 不屬於營造土木類,請問該專任工程人員可由工地負責人擔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69.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571628076.A.562.html
gswang: 契約? 10/21 14:55
sofarsog: 疏濬案不需用營造廠承攬? 10/21 21:57
doctorwang: 不適用營造業法就不用啊 10/21 22:34
vincentMus: 土包或工程行,不需要專任工程人員 10/21 23:31
lariat: 有業主希望廠商有丙級營造再來投標的 10/21 23:34
jan777: 看合約及業主解釋,這樣問,鄉民回覆的你能相信? 10/23 12:06
vincentMus: 不懂就不要亂誤導,契約與法規牴觸者無效,怎麼會還有 10/24 01:03
vincentMus: 人以為契約可以凌駕於現行法規呢?既然開放讓非營造廠 10/24 01:03
vincentMus: 投標,那麼什麼產業別就各自依循所屬法規就好,不要亂 10/24 01:03
vincentMus: 加要求。講白了,你如果覺得自己權力無限大怎麼亂搞都 10/24 01:03
vincentMus: 可以,反正之後頂多就被廠商告上法院而已。工程界就是 10/24 01:03
vincentMus: 不懂裝懂與自以為是的人太多,才會一直上法院互告訴訟 10/24 01:03
labil01: 契約內容屬於私法自決,若優於法規規定亦無不可,違約就 10/24 11:49
labil01: 是債務不履行。 10/24 11:49
labil01: 你可以選擇不簽約 10/24 11:54
vincentMus: 工程爭議一直都是民法判決啊,不要停留在合約就是雙方 10/25 00:58
vincentMus: 合意這種低級觀念好嗎…民法很多條啊,公務員也可以去 10/25 00:58
vincentMus: 問一下每年簽約的法扶啊。你當然可以做過份的要求,但 10/25 00:58
vincentMus: 不要以為沒被告過就以為自己的認知是對的好嗎? 10/25 00:58
labil01: 試問v大用哪條提告? 179or184?提何種訴訟?給付or確認 10/25 10:28
labil01: 之訴? 10/25 10:28
labil01: 最後理由或僅能以2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方公務員依約履 10/25 10:30
labil01: 行,無故意&過失。 10/25 10:30
labil01: 去檢視契約內容合理性。 10/25 10:31
labil01: 公務員管他是有特殊考量還是有特殊考量或有特殊考量,。 10/25 10:33
labil01: 反正委請律師聲明理由就是有「需求」,契約經對造當事人 10/25 10:33
labil01: 「同意」簽約。 10/25 10:33
labil01: 法律面外,以技師專任差價,有多少廠商會去跟機關提告? 10/25 10:39
labil01: 勝訴也只不用付裁判費,律師費二審費用還是得花,更不用 10/25 10:39
labil01: 說敗訴的話。 10/25 10:39
labil01: 當然懂得提告捍衛權利是好事,值得鼓勵。 10/25 10:43
maniac: 專任工程人員屬營造業法之規定,投標廠商資格訂定既然不 11/03 06:04
maniac: 限於營造業,且又成為決標對象,契約內專任工程人員之規定 11/03 06:04
maniac: 即不適用。但為尊重機關,決標後即行文機關備查較為周全。 11/03 06:04
maniac: 政府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大多採用或參考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 11/03 06:11
maniac: 決標簽約對象既非營造業,即無營造業法專任工程人員之適 11/03 06:11
maniac: 用, 11/03 06:11
maniac: 如果是公共工程,業主又無法構圖,可以行文工程會釋疑。 11/03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