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incenTt (神秘黑衣人)
看板Civil
標題[請益] 建設公司、營造廠、管委會立場
時間Mon May 18 16:12:58 2020
請教各位先進們,
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狀況如下:(假設的)
建設公司(A)、營造廠(B)、管委會(C)
一、
A推託說因為C還沒成立,公設等同於未移交,
所以保留款暫不放款,需到C成立且完成移交。
(但...建案賣不好,已拖延三、四年之久。)
若您是B該如何應對?
二、
C成立三、四年了,但歷任管委會的主委皆不敢承擔公設移交,
中間也找過3家專業公設點交公司,社區仍然未點交成功。
這種情況若您的立場是A該怎麼辦..又或者是B該怎麼辦?
(要不斷的配合社區管委會演戲?)
三、
C對於某些不太會有人走久留的地方,如:電梯機房、樓梯間、地下室...等
認為泥作品質應該要有稜有角、平平整整油漆要漂漂亮亮的...
事實上只有接待大廳、會議室、KTV室等才是精裝修。
這時又該如何說服C移交呢?
我以前遇到的主管(不論是在A或B時)絕招是~連哄帶騙,
但我想問問究竟有什麼法條可以保護A、B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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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ngof303: 簡單 提告 05/18 17:33
推 chockwang: 提告 05/18 18:37
→ iVincenTt: 噗...要是有這麼好辦就好 05/18 19:18
推 gn00831473: 慢慢磨,無解。告了更難拿,台灣法院沒有打個十來年是 05/18 23:10
→ gn00831473: 不會結束的。 05/18 23:10
→ gn00831473: 就跟小包要跟營造廠請尾款一樣,就算合約明確寫著驗收 05/18 23:16
→ gn00831473: 完成退5%,不退的也是一大堆,磨跟告二選一,啊之後這 05/18 23:16
→ gn00831473: 個營造廠的工作你要不要做?哪敢告,慢慢磨唯一解 05/18 23:16
→ zuper: 不要太小間的建設,會有結案的壓力,所以也是會去說服管委 06/13 10:16
→ zuper: 會,另外經驗上,公設會被刁難,通常是有所圖 06/13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