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ttiswe098: 薪水沒給到這個價值不用理他,勞動部開示過08/26 22:25
→ GuessTH: 約定補償08/27 02:29
推 eric1990: 嚇嚇人有用而已08/27 07:41
推 jackerxx: 可以向勞動部諮詢08/27 08:58
→ loby1234: 我看到一堆退役上校都在當工程門神08/27 11:53
推 tanchi: 競業條款要給補償,除非接觸夠深不然沒什麼補償價值吧08/27 23:55
→ saltlake: 競業禁止條款效力與限制大體如網友上述。當初我國老闆們08/28 05:56
→ saltlake: 剛學到有這招爽翻了,阿貓阿狗職位都要求簽這條款08/28 05:56
→ saltlake: 然後有個類似清潔工職位的人簽了這離職後和公司槓上法院08/28 05:57
→ saltlake: 公司就被法院打臉: 這職位能接觸到啥機密? 禁止無效08/28 05:57
→ saltlake: 至於禁止員工則應予補償的法院也打臉一堆慣老闆08/28 05:58
→ saltlake: 因為照慣老闆想法當然就 純 禁止即可,不給補償的08/28 05:59
→ saltlake: 不工作憑甚麼領薪水08/28 05:59
→ saltlake: 再就是禁止的時間和地點,照慣老闆思維當然是一生全世界08/28 05:59
→ saltlake: 總之越長越廣越好,然後法院對此也是一堆打臉08/28 06:00
推 lariat: 不用理他 如果他沒有給你額外的錢 沒用08/28 09:51
→ saltlake: 但是找僱主還是先找聘約沒這些或無違法條款的好08/28 23:35
→ saltlake: 因為這種違約官司,他告了你還是要出庭,耗時間。08/28 23:36
→ saltlake: 當然你有信心會贏也可以不出庭抗辯而讓法官自己判08/28 23:36
推 eolith123: 先說說看你的職位是什麼吧,不然不是這麼好判斷08/29 18:25
→ eolith123: 以及工作內容08/29 18:25
一個小小的監工,只顧一個系統
※ 編輯: xa56 (122.121.103.50 臺灣), 08/29/2020 21:20:00
※ 編輯: xa56 (122.121.103.50 臺灣), 08/29/2020 21:20:29
推 eolith123: 小監工的話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商業秘密,你只是公司的邊 08/29 21:25
→ eolith123: 緣人,也很難影響公司營運,安心跳巢吧 08/29 21:25
→ kappamoss: 有時候小小監工反而會知道更多…不可告人的事ㄏㄏ 09/02 21:03
推 kingof303: 不用理他 09/06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