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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及『目的事業處理場所』有何不同呀?? 查法規-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解釋如下: 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 辦(管)機關審查同意,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 、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之場所。 二、目的事業處理場所 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可收容處理營建剩餘土 石方為原料之既有磚瓦窯場、輕質骨材場、土石採取場、砂石堆置、儲運、土石碎解洗選場 、預拌混凝土場、水泥廠及其他回收再利用處理場所。 上述二者看不出那邊不同,二個都是回收再利用,不知道有高手可以解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26.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609001339.A.BCD.html
marcus0216: 上面收乾淨土 下面收營建廢棄物12/27 08:25
tzshian: 講的很清楚阿12/27 13:04
tzshian: 下面是做為加工原料所用吧......12/27 13:06
※ 編輯: inderal (42.77.199.243 臺灣), 12/27/2020 18:40:31
kenopy: 第一PO有點講反了.... 12/28 12:38
kenopy: 還有一種是收D-0599的廢棄物處理機構,嘉義市只能申請這種 12/28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