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reo: 返聘可以理解,但後面另行籌組可能有困難,畢竟目前台灣國 10/14 15:31
→ YUreo: 樂團是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下的樂團,傳藝中心是有「組織法」 10/14 15:33
→ YUreo: 為依據成立的樂團,也就是立法院三讀通過成立的「機關」, 10/14 15:33
→ YUreo: 成立這個機關的依據就是「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根據 10/14 15:36
→ YUreo: 該法第五條的規定,因為職權的部份包含了國樂之創作與展演 10/14 15:37
→ YUreo: ,因此傳藝中心組織下的台灣國樂團要改組或是解散比較有難 10/14 15:38
→ YUreo: 度...與國家交響樂團不同的地方在於,國家交隸屬於「國家表 10/14 15:39
→ YUreo: 演藝術中心」,這不是「行政機關」,而是「行政法人」型態 10/14 15:39
→ YUreo: ,那台灣國上面的傳藝中心是中央三級行政機構,不是行政法 10/14 15:41
推 YUreo: 人,在組織上有根本的不同,行政效率和改組方式也會不同。 10/14 15:43
→ YUreo: 有時間的話我會針對這個題目好好po一篇文章來解說一下 :) 10/14 15:44
→ tkwlee: 修法囉。 01/11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