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ntrbndLis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啥時改的?公告?文號?? 重點。 說明三 "前揭所定應刊載之事項,應以中文顯著標示或加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152&id=5194 目前位置:首頁 > 業務專區 > 化粧品 > 化粧品相關法規 > 相關法規 化粧品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 【發布日期:2010-01-2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檔案下載 公告化粧品之外包裝上應標示產品所含之全部成分名稱(衛署藥字第0900071596號) 修正「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衛署藥字第0950346818) 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6694200420898195 修正「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衛署藥字第0950346818).pdf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 衛署藥字第0950346818號 主  旨:公告修正「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 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  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 署長 侯勝茂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室主管決行 修正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 標示項目 外盒包裝或容器 備註 (即外包裝或內包裝) 一 產品名稱 ˇ 二 製造廠名稱、廠址(國產者) ▲ 三 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 ▲ 四 內容物淨重或容量 ▲ 五 用途 ▲ 六 用法 ▲ 七 批號或出廠日期 ▲ 八 全成分 ▲ 如說明六 九 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 ▲ 如說明七 十 許可證字號 ▲ 含藥化粧品者 說明: 一、「ˇ」記號者,於外盒包裝及容器,均須顯著標示。 二、「▲」記號者,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於外盒包裝上,無外盒包裝 者,應標示於容器上。 三、前揭所定應刊載之事項,應以中文顯著標示或加刊,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 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輸入品內包裝之「品名」得以外文標示;如因化粧 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詳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但外盒包 裝(或容器)上至少應以中文刊載「品名」、「用途」、「製造廠名稱、地址( 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及「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 」等事項。 四、應刊載標示事項,其中文字體大小規格如下: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大於800g/800ml者,其字體大小規格(高度或寬度)不得 小於2.0mm(電腦字體5.5號字);淨重或容量小於(含)800g/800ml大於300g/ 300ml者,其字體大小規格(高度或寬度)不得小於1.6mm(電腦字體4.5號字); 淨重或容量小於(含)300g/300ml大於80g/80ml者,其字體大小規格(高度或寬 度)不得小於1.2mm(電腦字體3.5號字);淨重或容量小於(含)80g/80ml者, 不在此限。 五、外國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得以外文標示之(地址須包含國別)。 六、全成分標示,依本署90年11月5日衛署藥字第0900071596號公告辦理,參照化粧品 原料基準、中華藥典或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s(INCI)等相 關典籍,以中文或英文標示之。 七、燙髮劑、染髮劑、含酵素製品、含維生素A、B1、C、E及其衍生物、鹽類之製品及 正常保存下安定性三年以下製品,須標示「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 八、須標示保存期限之產品,應以消費者易於辨識或判斷之方式刊載之,如刊印若干年 者,須同時刊載出廠日期;出廠日期或保存期限,得標示至年及月。 九、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含藥化粧品),仍應標示藥品成分名稱、含量及使 用時注意事項。 十、原本署於80年10月17日衛署藥字第990854號公告暨87年8月10日衛署藥字第87042513 號公告之有關標示規定,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停止適用。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賣不代表合法. 沒抓不代表合法. : 有可能危害健康成分的產品。 : 化粧品的標示規定 : 依據我國化粧品管理相關規定,化粧品完整的標示應包括: : 一般化粧品:產品品名、製造廠的名稱及地址、輸入產品需另標示進口商的名稱及 : ^^^^^^^^^^^^^^^^^^^^^^^^^^^^^^^^^^^^^^^^^^^^^^^^^^^^^^^^^^^^^^^^^^^^^^^^ : 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全成分、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 : ^^^^^^^^^^^^^^^^^^^^^^^^^^^^^^^^^^^^^^^^^^^^^^^^^^^^^^^^^^^^^^^^^^^^^^^^ : 存期限。 : ^^^^^^ : 含藥化粧品:除了一般化粧品應標示的項目外,還需另外標示包括:許可證字號、使用 : 通報專線:02-2358-7343),透過集結全民力量,共同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 ※ 引述《Zarooor (小仙女)》之銘言: : : 我有點迷糊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109.189.5 (韓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ntrbndList/M.1577548729.A.E3F.html ※ 編輯: kkoowwee1102 (183.109.189.5 韓國), 12/28/2019 23:59:34
Zarooor: 看樣子自己帶回來的都不能賣了 12/29 00:07
kkoowwee1102: 人家法律和公告都很清楚. 自己想賣就承擔風險 12/29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