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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站方所列: https://www.ptt.cc/bbs/SYSOP/M.1525094468.A.DCC.html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4)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或備查即變更原登記事項。 (5) 販賣業者擅自改變化妝品包裝或容器出售 (6) 未經衛生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化妝品色素販賣業。 (7) 製造含藥化妝品,未登記聘請藥師駐場監製。 (8) 國產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或備查即變更原登記事項。 (9) 陳售來源不明之一般化妝品。 (10) 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輸入化妝品樣品,或將樣品販售 (11) 化妝品廣告違規 ★註: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廢止日期】民國107年5月2日 上面紅字部分: (10) 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輸入化妝品樣品,或將樣品販售 若今天有一化粧品試用包有合法的衛生署字號以及完整成分說明,請問是否 可以販售? Forsale板板主說他依站規所列的自行解釋是: 第18條第10點,明確指出不可將樣品販售 則表示『所有』的化粧試用品均不得販售 而我打電話詢問權責單位食藥署,對方的回應是: 1.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輸入化妝品樣品 2.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將樣品販售 板主不接受食藥署的回答理由如下(轉錄群組板申訴文章): 2.請問組務去電詢問的承辦人員是誰?是否有資格解釋法令?是否有公文解釋? 3.https://www.ptt.cc/bbs/SYSOP/M.1525094468.A.DCC.html 若對清單內容仍有任何疑問者,請隨時至CntrbndList板詢問,將有專案小 組成員與本專案稽查員協助查詢、解答。 請問你有去查詢嗎?還是自行詢問一不知是何背景也不知是否有資格之人員 甚至也不知是否真有這通詢問電話,就認定其站規引用有誤? 4.我所解讀為PTT發布之站規,至於PTT站方從何處引來不在我考慮範圍,我僅 就站方所列條文進行判斷,而條文內容解讀不同,只不過是認知不同,為何  小組長指我恣意解讀,那以後所有板規站規我都不能自行解讀,以後所有板 規懲處我是否都應先呈報小組長後再行板規? 由於上述認知差異,還請板務等人員協助判定是否合格化粧試用品可販售?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60.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ntrbndList/M.1660732253.A.202.html
jackloutter: 前板務站長發的那篇文章是否有定時更新… 08/18 00:27
cutesakai: Nope..... 08/18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