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was65166516: 推~ 05/17 00:05
推 Deltaguita: 狼大 可以舉例一下做法嗎! 05/17 21:56
→ WolfLord: Macro of Macro and subset of Macro.... :P 05/17 22:01
→ MrNash: 這樣對雙方有何好處?大家如果對於公平正義有一個想法 05/18 14:25
→ MrNash: 應該在自己處事上秉持著@樣的價值觀 而不是唯利是圖 05/18 14:26
→ MrNash: 何況這樣還沒有什麼利益對工程師自己! 交付程式碼不表示 05/18 14:26
→ MrNash: 就不會再找你合作 今天不跟你合作絕對不是程式碼單一因素 05/18 14:27
→ MrNash: 難道你到公司上班,離職前也要故意把程式碼弄遺失?混淆? 05/18 14:28
→ MrNash: codejob不是只有工程師 雖然99%是 05/18 14:28
我是不知道閣下接過或發過多少案子,但是你要了解:
1.你要寫客戶看得懂(但不見得要理解)的程式碼才有辦法結案收到全部的錢。
2.你的程式碼寫得簡單明瞭你收不到錢,而且也不會讓你維護,還會黑你很肉腳。
3.我沒有義務要免費教別人寫程式。
4.不管我如何抽象描述,具有同等能力的協作夥伴(接手者)一樣能搞懂,而且就任務
修改而言超快上手,但是抱歉,我仍然沒有義務去訓練童子軍。
5.同上,而我幾年後被要求維護該程式時我不需要花腦筋去想當年在寫什麼。
6.基於QA的觀點:作品的維護門檻太低只會導致客戶輕視程式的價值以及程式師的低
薪不起,並且把程式搞爛然後來抱怨你的程式能力一蹋糊塗。
7.搞不懂上述兩點的話閣下顯然很可能根本沒有後續維護程式的能力 (除非閣下記憶
超強能記住超過20年的所有專案內容)
8.絕大多數的客戶要程式碼只是基於認為軟體產品是他的財產,甚至想自行分發這種
不尊重程式師的心態。那,你想侵占別人的財產你就應該有相對應的本事。
9.我的做法並非個人私心發明:你去買微軟的函式庫SOURCE來讀看看(其實很多OSF軟
體也一樣),這是比爾致富的精隨。我也只是向成功的前輩學習罷了你飆什麼飆?
10.承接做案的工程師與業主之間是商業交易關係,並非FSF、OSF這種神聖關係。閣下
是不適搞錯地方了?
11.技術工作者不應該是乞丐,也不見得能當聖人。閣下不食人間煙火就相信人都不應
該吃飯是否?
→ KawasumiMai: 樓上,懂得這方法,要不要作是自己決定。上班是智慧 05/18 18:04
→ KawasumiMai: 轉移且和公司合作,可以選擇不用做到這樣(雖然有), 05/18 18:04
→ KawasumiMai: 但個人接案保護自己是必要的,文內提到拿到東西後殺 05/18 18:05
→ KawasumiMai: 價的行為也是存在的,也可確保之後只有你可維護,要 05/18 18:05
→ KawasumiMai: 進行改版再來談。你可以不做到這樣,但這樣做沒啥錯 05/18 18:06
→ KawasumiMai: 雖然個人也是都以源碼轉讓為前提談條件就是了 05/18 18:07
※ 編輯: WolfLord (111.246.244.113), 05/18/2015 22:02:50
推 BignoZe: 又是mrnash... 05/19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