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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fgh (lyle)》之銘言: : 請問各位報價的時候 : 有無交付source code會影響報價嗎? 會,而且差很多....倍,而且不保固,要修改要重新計價或保固另外加 價購買顧問服務。 : 個人是新手 : 想請問各位前輩 : 有無交付source code的價格差異 如果你是新手,在客戶眼中CREDIT沒大到可以加數倍報價的立場的話。 我是建議能凹加價多少凹看看,但是要爭取程式交付後不保固的權利。 這很重要,因為也許他會找了什麼人去看你的碼,最後一期款項請款時 批評得一文不值好拒付或殺價。 另外你要記得一件事:交付原始碼時要一併交付一紙文件(最好合約中也 重覆記載),聲明程式源碼僅供維護參考用途著作財產權並無度讓,完 全保留。(微軟早期的編譯器就有出售函式庫源碼,但授權書就載明用 戶只能用來參考與學習。著作權並無度讓,不得直接引用於商業用途) 我不太討厭客戶要源碼的原因其實很賊 :因為我絕大部分常用函式不是 已經模組化包成ELF 就是已經徹底抽象敘述化了。絕大部分的程式師拿 到根本不想看,然後少數會喜歡看碼的人就賭他會看到幾維不會頭暈。 然後大部分客人拿到源碼卻也因為抽象化敘述技巧而覺得簡單易懂(看 起來就像英文敘述,而且敘述也跟他的程式想像差不多。就相信電腦編 譯器真的是看著人類語言動作一樣。),然後就滿心歡喜地收下源碼驗 收了 :P -- ~~~ 一切的正義在曼尼大神的正義之前均無足輕重 在海賊的砲口下唯有曼尼大神的正義可以私下研究 ~~~ -= WolfLord =- BM4GMR - A2320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44.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deJob/M.1431792079.A.5B7.html
qwas65166516: 推~ 05/17 00:05
Deltaguita: 狼大 可以舉例一下做法嗎! 05/17 21:56
WolfLord: Macro of Macro and subset of Macro.... :P 05/17 22:01
MrNash: 這樣對雙方有何好處?大家如果對於公平正義有一個想法 05/18 14:25
MrNash: 應該在自己處事上秉持著@樣的價值觀 而不是唯利是圖 05/18 14:26
MrNash: 何況這樣還沒有什麼利益對工程師自己! 交付程式碼不表示 05/18 14:26
MrNash: 就不會再找你合作 今天不跟你合作絕對不是程式碼單一因素 05/18 14:27
MrNash: 難道你到公司上班,離職前也要故意把程式碼弄遺失?混淆? 05/18 14:28
MrNash: codejob不是只有工程師 雖然99%是 05/18 14:28
我是不知道閣下接過或發過多少案子,但是你要了解: 1.你要寫客戶看得懂(但不見得要理解)的程式碼才有辦法結案收到全部的錢。 2.你的程式碼寫得簡單明瞭你收不到錢,而且也不會讓你維護,還會黑你很肉腳。 3.我沒有義務要免費教別人寫程式。 4.不管我如何抽象描述,具有同等能力的協作夥伴(接手者)一樣能搞懂,而且就任務 修改而言超快上手,但是抱歉,我仍然沒有義務去訓練童子軍。 5.同上,而我幾年後被要求維護該程式時我不需要花腦筋去想當年在寫什麼。 6.基於QA的觀點:作品的維護門檻太低只會導致客戶輕視程式的價值以及程式師的低 薪不起,並且把程式搞爛然後來抱怨你的程式能力一蹋糊塗。 7.搞不懂上述兩點的話閣下顯然很可能根本沒有後續維護程式的能力 (除非閣下記憶 超強能記住超過20年的所有專案內容) 8.絕大多數的客戶要程式碼只是基於認為軟體產品是他的財產,甚至想自行分發這種 不尊重程式師的心態。那,你想侵占別人的財產你就應該有相對應的本事。 9.我的做法並非個人私心發明:你去買微軟的函式庫SOURCE來讀看看(其實很多OSF軟 體也一樣),這是比爾致富的精隨。我也只是向成功的前輩學習罷了你飆什麼飆? 10.承接做案的工程師與業主之間是商業交易關係,並非FSF、OSF這種神聖關係。閣下 是不適搞錯地方了? 11.技術工作者不應該是乞丐,也不見得能當聖人。閣下不食人間煙火就相信人都不應 該吃飯是否?
KawasumiMai: 樓上,懂得這方法,要不要作是自己決定。上班是智慧 05/18 18:04
KawasumiMai: 轉移且和公司合作,可以選擇不用做到這樣(雖然有), 05/18 18:04
KawasumiMai: 但個人接案保護自己是必要的,文內提到拿到東西後殺 05/18 18:05
KawasumiMai: 價的行為也是存在的,也可確保之後只有你可維護,要 05/18 18:05
KawasumiMai: 進行改版再來談。你可以不做到這樣,但這樣做沒啥錯 05/18 18:06
KawasumiMai: 雖然個人也是都以源碼轉讓為前提談條件就是了 05/18 18:07
※ 編輯: WolfLord (111.246.244.113), 05/18/2015 22:02:50
BignoZe: 又是mrnash... 05/19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