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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11/24在理想國演藝的FB上,看到有人賣黃牛票, (5800元的票,開價20000) 一怒之下就截圖並寫e-mail報案。 一星期後收到回函了,內容如下: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5年11月24日寄給本局檢舉信箱的電子郵件,檢舉「網路轉售英國Coldplay酷玩樂 團演唱會票券圖利」一節,茲答復如下: ㄧ、對於您所敘述之事項,本局非常重視與關心。 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該條款之立法目的在於:藉著懲罰哄抬價格、藉以牟利而擾亂售票秩序之人,以維護 該等票券之公共交易秩序,以及售票處所之一般社會秩序。 (二)該條款之處罰對象,自以行為人有購買該等票券而轉售圖利為前提,意即非供自用而 先行購買該等票券,再因客觀情事而藉機哄抬價格,藉以從中牟利,並因此獲得不具社會 相當性之利益,而嚴重妨礙購票、售票秩序,並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破壞自由市場 經濟秩序。 (三)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上開案件,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 處。因此,對於「非供自用,購買演唱會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之違反社維法案件,依法應 由法院裁定之,警察機關並無逕予裁處之權限。 三、有關您來信檢舉網路上販售疑似黃牛票,疑似違反相關法令等情,已於本(11)月30日 交由管轄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依法查處。 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 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陳柏瑋 聯絡電話:02-27647429 就這封信來看,寫信檢舉應該是有用的, 但是裁處是交由法院,至於這過程效率如何...沒賣過黃牛票所以我不知道XD 我在檢舉之前,看到網路上有不少人說:賣黃牛票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也有人說曾經檢舉, 卻遭到報案單位回覆說:這不管我們的轄區範圍之內,所以無法處理。 不過今天分享我收到的回信,就是想跟大家說, 用力檢舉黃牛票吧!不要只是消極的抵制!檢舉他們!拜託! 也不用跟他們吵架,默默的截圖然後檢舉就好了, 檢舉信箱在此: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02.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ldplay/M.1480494818.A.C44.html ※ 編輯: aqns13 (114.37.202.227), 11/30/2016 16:33:57
hometown0010: 可惜Ticketbis沒辦法罰 11/30 16:36
Dusha : 讚! 11/30 17:28
Dusha : 話說這些黃牛怎麼這麼高調阿 真的有夠跩 11/30 17:30
asusfrank : 黃牛的問題一定要透過修法。將罰款提高,依票價乘 11/30 17:45
asusfrank : 於幾倍!否則無解! 11/30 17:45
asusfrank : 台鐵以前黃牛更多,後來有提高罰款及退票管制!就 11/30 17:47
asusfrank : 降低黃牛數量! 11/30 17:47
Waitaha : 我看倒是執法難度與執行力的問題 12/01 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