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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unt (原來你們程度差不多)》之銘言: : 三星===>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的品牌 : zenfone===>手機的品牌 : 我真的不知道為何一個是"人"為對象,一個是"物"為對象? : 請問群組長您所據何來? 三星 http://tinyurl.com/o7ya4hn A digital leader. A responsible global citizen. A multi-faceted family of companies. 台灣之星 http://www.tstartel.com/CWS/about/company.htm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3月。 ZenFone http://www.asus.com/tw/News/oNiNClzXufzskxtW ZenFone為華碩全新的智慧型手機系列,尺寸涵蓋4吋到6吋規格。 簡單地區別,三星和台灣之星可以用來指涉一間公司或多間公司的集團, ZenFone 不能。 ZenFone 是一個手機系列,不是一間公司或多間公司的集團。 : 若是以對象脈絡邏輯而言,kblover板主回我的信反而清楚明快 : 「就是比照不雅稱呼廠商ex.三腥,給予警告」 : kblover板主回我的信中都說得很明白,只差他不敢公告懲處他的上司而已 : 群組長您不但沒有督促kblover公告,反而為了要替Honorguard06違反板規一事開脫 : 硬將蔑稱韓國品牌的"三腥"認定為攻擊對象是人,所以要懲處; : 而蔑稱台灣手機品牌的"賤風"攻擊對象是物,所以可以不用懲處?? : 請問群組長您真的是這個意思嗎? 有沒有違規,要不要懲處,認定權人是板主,交給板主來進行認定和懲處。 我只會要求板主在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上要有一致的標準,盡量不要偏頗。 在這個原則底下,為了避免板主誤會我要求對於「公司」和「產品」標準要相同, 進而被迫以同樣的標準衡量不同的發言,我對於兩者的相異之處特別標明。 在了解這個相異之處之後,板主若是要以相同標準進行認定與懲處, 那麼未來就都以相同標準進行認定與懲處。如果板主對「公司」與「產品」標準不同, 那麼未來對於公司的言論,就以對公司言論的標準來處理, 對於產品的言論,就以對產品言論的標準來處理。只要處理的標準各自一致即可。 : 我想,此番言論任PTT所有鄉民評論,相信也是多不被認同的 : 群組長若您願意主持公道,不應該將問題丟回給kblover板主 : 讓kblover板主去選擇是否要公告懲處與否, : 那麼這就失去我來這邊申訴的意義了不是? 板主負有引導板風的責任,自然應該有制定約束言論尺度的權力。 是要緊縮言論還是開放言論,這個責任只有板主能負,自然應有足夠的權力。 只要是沒有違反任何上級的規定,沒有程序上的問題,也沒有認定標準不一, 那麼原則上我就不會涉入板主的判決尺度,因為那是板主的權力,不是我的權力。 另外, kblover 板主並不能選擇是否要公告懲處。 若是有違規,有懲處,就要公告。而有無違規則由板主認定。 : 若Honorguard06違反板規,您直接展現公權力下令懲處公告就好了呀 : 況且我所附的kblover板主回信的附件,就已經足以證明Honorguard06違反板規了呀 : 您為何要繞一大圈去討論這些例子攻擊對象是物還是人,而去忽略我給的附件證據呢? 如果 kblover 板主回信的意思是他已經認定該發言有違反板規, 那麼在進行懲處的時候就需要公告,這部份交由板主來執行。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在你所舉出的例子裡面,先前違規而受到處分的案例,所描述與攻擊的對象, : : 僅有「廠商」、「國家」和「使用者」這些以「人」為主體的對象。 : : 而沒有「手機」這種以「物品」為主體的對象。我不認為板主對於負面評述, : : 在「對人」與「對物」上需要採取同樣的標準。我認為這兩者不一樣。 : : 不管是「腥」、「狗」、「支那」、「廚」還是本次受申訴的「賤」, : : 對於任何一個語詞的解讀本來就需要將其脈落納入考慮,不能純粹比較字意。 : : 既然先前的判例所描述的對象是「人」,這次受申訴所描述的對象是「物」, : : 本申訴案的標的與申訴人所舉的例子之間差異非常明顯,不須以同一個標準衡量。 : : 在這個申訴案於本板處理的過程當中,並沒有證據顯示板主的板務處理標準不一, : : 因此請板主仍依原本板務處理的原則對本案進行處理。然而板主的判決有程序上的問題, : : 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在認定違規而給予處分的時候, : : 「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因此請 kblover 板主依下述原則處理。 : : a. 若 kblover 板主認定 Honorguard06 板主違規,應給予處分, : : 請將所有處分 (包含警告) 及處分理由公告周知。 : : 或者 : : b. 若 kblover 板主認定 Honorguard06 板主未違規,請撤銷原警告處分。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22.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30148160.A.A5B.html
ctotw: 個人認為該公告警告或水桶就該如此,千萬 1.173.141.198 04/28 15:16
ctotw: 不能鄉愿 1.173.141.198 04/28 15:16
ctotw: 既然群組長說的如此明顯了...前面那句話算 1.173.141.198 04/28 15:24
ctotw: 我多說了 1.173.141.198 04/28 15:24
ctotw: 但請問「三腥手機」,要怎麼界定是人是物? 1.173.141.198 04/28 16:10
ctotw: 又「Galaxy」是一款手機,我取作諧名「加 1.173.141.198 04/28 16:14
ctotw: 樂屎」這樣可以嗎? 1.173.141.198 04/28 16:14
ctotw: 例如「三腥加了屎手機根本垃圾」=>這種推 1.173.141.198 04/28 16:22
ctotw: 文能不能用就看這次了 1.173.141.198 04/28 16:22
tcj7838: 我想群組長立場很明確了 1.34.27.250 04/28 16:47
tcj7838: 只要板主判定的標準一致 1.34.27.250 04/28 16:48
tcj7838: 群組長就不應該干預板主管板 1.34.27.250 04/28 16:49
ctotw: 沒錯 1.173.141.198 04/28 16:50
ctotw: 重點就是標準是不是要一致...該做什麼就做 1.173.141.198 04/28 16:51
ctotw: 什麼 1.173.141.198 04/28 16:51
ctotw: #1LFaxNlf (MobilePicket) 這篇在講平板, 1.173.141.198 04/28 16:53
ctotw: 推文很明顯是在講"東西",接下來就是看板主 1.173.141.198 04/28 16:53
ctotw: 的標準了 1.173.141.198 04/28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