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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一: 根據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條(使用者定義) 本規則所稱使用者,謂於本站申請使用者帳號,使用本站所提供服務之本國及外國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冊者,為其代表人或帳號使用者。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本站方已有針對此一建議與檢舉專版給予解釋: 惟本部建請各級組長,於裁決時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二)討論板務以不得變更該板原申請文之板旨精神為前提。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本站定義之『使用者』,包含主看板中「限制發文與推文限制」的使用者, 當此板為公開看版的同時,應為PTT所有使用者所能閱覽、檢舉違規及建議, (站方從未限制) 檢舉與建議看板設置,也應為公開使用者能使用,不應完全剝奪閱讀者(使用者)的權利, 站方之考量應該是以使用者於檢舉與建議看板中發生違規時,板主有權『暫時限制』 使用者,而非一開始就『限制』使用者。 如站方定義之『使用者』,對該建議板公開提出『修改發文限制』之建議, 因為該建議通常須由其他使用者覆議,方便板主考量,公開檢舉與建議的權利, 不該限制。 故版主不應限制『檢舉與建議』屬性之看板。 建議二: 目前檢舉與建議板(MobilePicket)內違規不算少數,檢視該板內板規, 發現主要以『劣退』+『水桶一年』的處理方式, 並未提醒即警告使用者隨即處置,且僅限制一天一篇尚為難使用者討論 事務,應秉持不違反秩序為原則才對。 目前該板小組長與組長為同一人,群組長是否在此可提供意見及轉達??? 建議及檢舉: 檢舉看板:MobileComm 根據站方規定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群組規範者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根據lostname 群組長在 #1E0woIA2 之說明 處理的原則是: 『開放置底文討論板務,其餘事項以信件討論, 而有開放置底文討論就沒有違反站規的問題』 該看板目前並沒有開放置底文討論板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57.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45868358.A.7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