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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於2011年做出的解釋 #1Er-BjUE (PttLawSug) 一、開設板務專板之站規疑義: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 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 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 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 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站規優先於組規,但法務部解釋之站規已允許開設板務專板作為替代途徑 MobileComm禁止板務討論之行為於站規有據,請群組長明鑒。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 妳,是否仍自信的對陽光微笑? http://www.wretch.cc/blog/Honorguard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8.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47252098.A.0C5.html ※ 編輯: Honorguard06 (1.164.18.122), 11/11/2015 22: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