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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olmtw 2. 被檢舉人/看板:iPhone3G / iPhone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system 4. 檢舉事由: 訴求: 撤銷水桶60天與劣退兩篇文章之處分 事發原因: 我發了一篇自由時報的報導(http://3c.ltn.com.tw/news/22791)於MobileComm板,並且與手機板板友分享我自己的心得,而我的心得就該文中提出的五點做自己的意見反饋,此後,在板友的建議下,我將此文轉至iPhone板,希望與該板板友共同切錯,然而,othersHTC92板友、powerfans板友卻以造謠的方式來回覆文章引起紛爭,我向poopooer板主檢舉後卻尚無回音。 申訴理由: 板主在裁定上應該用在該板的發、回文來做標準,請重新審視本人之文章有無 違反規定之處。 我認為,我轉過來的文章並沒有違反板規5.a,如下所示: 5.關於文章內容的規範。 a.文章內容,推文等等,都屬於發文內容的一部分。 請大家和平討論,禁止挑釁、謾罵、引戰等行為。 若經版友檢舉,並由板主群判定後違規者,將處分水桶三日以上。 嚴重者劣退,若累犯則一律劣退。 明定文章「內容」、「推文」屬於發文內容部分 板主卻回應我「今天轉一篇有爭議的文章,抱著看好戲的心態看板上怎麼吵,這樣不符合引戰的目的?」 我的文章與心得內看不出來有一絲一毫有引戰行為,板主卻用「目的」來討論,甚至說我「抱著看好戲的心態」,這是什麼概念?還說「判決是根據你在板上的行為,從轉文前的原文看出你的目的,這是沒有衝突」容我再問,「我在板上的行為」哪裡違反?判決是否應該詳述? 我好奇的事情是:我轉文前的原文內容與轉過來的是一模一樣,何來「目的」之說?還是板規也有規範「目的」的問題?而使用在MobileComm板的回文來水桶並連續劣退我兩篇文章,我認為確實是相當不妥的! 今天我轉貼的這篇文章完全是在討論「Android哪裡勝過iOS」,因此,我在心得的部分作出平衡報導,認為除了「開發方便程度」外其實iOS會這樣做都有它的理由存在,這樣的發文還叫做引戰的話,那什麼才不是引戰?我今天為了要讓爭議減小並且邀請板友理性討論才做平衡報導。此外,我相信記者受過專業訓練,自由時報才會予以錄用且編輯才會刊登他的文章,但我老實說,我確實對他講的有所不認同,才會在心得發表這樣的內容。 在推文有些人提到去中信兄弟板講統一獅多好會遭到批判,甚至水桶,就我認為是不會的,我相信,無論是各家廠牌的手機粉絲或是各球隊的死忠支持者,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仍然要理性看待!錯的地方批評,對的地方鼓勵,而不是一味地護航,總不是「非果者去,為客者逐」吧?私以為,我在文內心得的表述已經足夠理性了,不知道何來引戰之有? 我希望板主與小組長能夠確實就事論事,依照我在iPhone板的發文與轉貼狀況來做評斷標準,而不是拿出什麼「目的論」之類的來做水桶、劣退之理由,今天板規明定在此,我也為了要融入這邊討論環境才特別研究板規後才來此做轉錄與發表,我不需要大家贊同我,但我希望,執法者也要確實依照規定裁判,才能贏得眾人信服與支持。 5. 舉證 (如有需要): 證1、2:原文、回應板友之文 (遭到退文,原因為違反5.a) 證3、4、5:向板主申訴之信件 證6:板主判決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66.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54409093.A.E70.html ※ 編輯: olmtw (101.14.66.175), 02/02/2016 18:32:03 ※ 編輯: olmtw (101.14.66.175), 02/02/2016 18:35:54 ※ 編輯: olmtw (101.14.66.175), 02/02/2016 18:42:23 ※ 編輯: olmtw (101.14.66.175), 02/02/2016 18:44:14 ※ 編輯: olmtw (101.14.66.175), 02/02/2016 18:44:35
jasn4560: 推 59.126.202.179 02/02 18:44
mmppeegg: 唯一力挺不客觀帥哥 39.8.79.42 02/02 18:48
jasn4560: 推 iphone版版主極為不中間 立場偏頗 59.126.202.179 02/02 18:49
jasn4560: http://i.imgur.com/QXSUQoD.jpg 59.126.202.179 02/02 18:49
jasn4560: 只因這句我被桶90天 結果文中的othersht 59.126.202.179 02/02 18:50
jasn4560: c92 卻3天 何況他還是免洗的分身帳號 59.126.202.179 02/02 18:50
twsmcc: 客觀哥給推 49.215.193.170 02/02 22:04
jasn4560: 哀 發了檢舉信給iphone3g跟it版主檢舉ni 59.126.202.179 02/02 22:53
jasn4560: ppleman跟powerfans檢舉引戰 全部吃案 59.126.202.179 02/02 22:53
jasn4560: 嗆的比我那一句還兇結果完全沒有下落 全 59.126.202.179 02/02 22:53
jasn4560: 部吃案 偉栽版主 59.126.202.179 02/02 22:53
iPhone3G: 根據組規2.A.c,非當事人推發文已經違規 1.168.65.101 02/03 09:35
jasn4560: 怕被說iphone版的各種奇怪水桶還是劣退 59.126.202.179 02/03 09:47
jasn4560: 嗎? 59.126.202.179 02/03 09:47
jasn4560: 對於違反"組"規 我表示抱歉 留言前沒看 59.126.202.179 02/03 09:54
jasn4560: 清楚規則 59.126.202.179 02/03 09:54
jasn4560: Iphone3G 你要不要看一下修改後的規則 175.96.195.102 02/04 08:45
jasn4560: 我好像沒違規欸 175.96.195.102 02/04 08:45
jasn4560: 非當事人可以推文 不得回文喔 175.96.195.102 02/04 08:45
k1230588: 不回應檢舉案 只挑推文的版友抓辮子123.204.126.119 02/04 10:43
k1230588: 我也是醉了123.204.126.119 02/04 10:43
※ 編輯: olmtw (36.224.209.128), 02/08/2016 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