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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第一篇寫 1.本群組現行規定均在本板精華區第一個資料夾內,不在資料夾內之規定均為作廢。 精華區說 註2: 連署發起人則需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 且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但是置底又有一篇新的說 3.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且註冊時間超過半年。 請問現在是以哪個條件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93.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95969171.A.3DD.html ※ 編輯: diefish5566 (61.230.193.120), 05/28/2017 19:00:15
a3225737: 有衝突者 置底為優先(有部分沒統整)111.184.128.155 05/28 20:59
a3225737: 更正 新的為優先 精華區大多是2010年版111.184.128.155 05/28 21:00
k10055960: 感謝 59.115.230.152 05/28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