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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規制定權 申訴人:P55555 被申訴人:Honorguard06 看板/群組:Sub_DigiTech 申訴訴求:修改組務規定 申訴內容: 1.本人要求修改組務規定 Sub_DigiTech多日未回應,且未說明處理情況。 2.修改組務規定建議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QRCUGxg (Sub_DigiTech) [ptt.cc] [公告] DigitalTech小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17078416.A.EEA.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1/28 Honorguard06 □ [公告] 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1)請於發表完申訴(檢舉)文後再行轉貼證據,否則視為無效證據。   (2)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3)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小組長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24 小時      內補正,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4)為證明申訴人確實有進行溝通程序,且確實先溝通後申訴      請申訴人於寄信給板主時應同時留存備份      若無留存備份,致使無法證明已於申訴前完成溝通,小組不予受理。 原申訴規定註明申訴檢舉案件應轉錄什麼當作證據 新規定反而修掉,組務規定應明確,而非刻意模糊 陷構他人入罪,找理由想盡辦法不受理"自己討厭對象的申訴檢舉案件" 建議應將申訴檢舉該轉錄什麼文件清楚地列舉出來 避免小組長刻意找申訴者麻煩,有理由不受理案件 或是自己的好朋友或是喜歡的對象,不用轉錄相關證據都可以進行判決 或是你不想改的話,就乾脆打報告辭職比較快 省得整天想盡辦法,搞這些543的事情 3. Honorguard06無視原本組務規定, 1/16違法受理arl申訴案並判決 #1QNPlcc6 (Sub_DigiTech) 本人同時間1/16於站內信檢舉Honorguard06無視組務申訴規定 違法受理並判決案件 Honorguard06於1/28日隨即修改組務規定 將原本列舉"需轉錄的證據"修改掉 Honorguard06以一人之私,是否管理組務失當 兩者之間是否有相當關連性,請群組務介入調查 4.本人在此申訴Honorguard06刻意不處理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8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18340853.A.B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