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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要等待的時間太久了,我直接回文比較快。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fkc (Mr. 男子漢)》之銘言: : : 先前的對小組長/板主的行為檢舉/申訴,都屬單一當事人的個案事件 : : 看了相關規章,好像和我想提的情況不大一樣,所以請教一下 : : 若要對戰略遊戲小組長 rainnawind 擔任小組長職務期間的舉措失當,提起檢舉 : : 能將我非當事人的案子之中, R 小組長的行為失當部分,列為證據嗎? : : 以及,他在正式上任之(實習期間)前的失當行為,是否也能列為證據? : 實習期間權限視同正式小組長,故這部分沒什麼問題 : : 所謂的舉措失當的部分,包含 : : ─ 他講的話讓人聽不懂 : : 之前寄給 A 大的信函中,已有附上些許我身為當事人案件的部分了 : : 例如: : : #1R27l3kt (Sub_Strategy) : : 當事人業已表述其「共識」一詞是基於 #無限猴子定理 之類似方式所生成 : : 在其他案子公開記錄之中 : : R 小組長也有發生,類似如此,與他人無法順利溝通的情形發生 : 聽不聽的懂是很主觀的事情 : 電視上也常常出現講中文但是我都聽不懂的... : 群組認為若非很明顯的證據 : 單方面指稱某甲說的話讓某乙聽不懂可能無法成案 我覺得小組長的問題是太愛賣弄中文了, 不是每個人都是學公文要怎麼寫的人, 有的話用白話文讓人看懂的話, 你用公文寫法別人怎麼看得懂? 難道我要為了配合小組長還得去學公文怎麼寫才能申訴? : : ─ 拖延審理程序 : : 有兩個案子是在他正式就任之前,我非當事人 : : 都是十二月的申訴案,卻都以"個人因素"為由,拖延到一月底,甚至二月初才宣判 : : 我身為當事人的案子,則是以"不再需要溝通、隔天宣判"為理由,直接進行鎖文 : : 卻又再之後拖了三天,才宣判 : : 宣判文發布後,過了將近一個禮拜,至今連宣判文的內容(案件概述全白)都還沒補齊。 : 這部分看狀況 : 後案先審在做法上是可行的 : 尤其是哪種前案附件500頁,後案兩頁的狀況 : 當然頁數只是一個基準,實際還是要看牽扯的層面 : 但就你的文字敘述看起來拖延的是「別人的」審理程序? : : ─ 偏袒徇私 : : 跟其他推拖拉的案子不一樣 : : 三月初有一件案子是 3/2 13:48:59 申訴,R 小組長在 3/2 15:27:37 立刻宣判 : : 而對於該案當事板主提起的討論聲請 : : 直接以案子已定讞,不得再議為由駁回。 : : 如此和其他案件完全相反的處理方式,讓人納悶 : : ─ 審理期間,缺乏公允 : : R 小組長在所有的案件之中,只要是對其說詞提出疑問、要求釋疑、請求說明的 : : 都以「妨礙組務進行」為由,逕行警告 : : 而已結案的宣判文底下,甚至有人因留言,被以"擾亂組務進行"給水桶了 : : (都宣判了......為啥還會被算擾亂組務啊?) : 這要看規定喔 : 有些確實不得讓不相干的人在組務版推文,端看你說的「有人」是那些關係人 : 當然相干的人也非可無限制在文章裡面繼續發表意見 我被水桶的案例, 我第一句推文是在說我不滿意此次判決, 小組長回應我是在嗆我自己不懂申訴流程, 我也是覺得莫名其妙, 我自己的案件跟這次判決毫無關係, 嗆我不懂申訴流程的意義在哪? 申訴不就浪費時間等7天, 按照LOL板主那種樣子我才懶得去回信問東問西, 問到最後還不是說你不服就去申訴, 所以既然小組長突然用風馬牛不相干的事嗆我, 我就繼續說我覺得小組長只是在唱獨角戲, 自己先射箭再畫靶, 這樣的判決何難之有? 反正小組長本身的邏輯就有問題了, 想水桶我就水桶我吧, 我懶得跟一個邏輯有問題的人吵架, 我在說A事,可以扯到B事上。 不止我這案例,只要是為了小組長本身的判決有利, 他這手法可不算少,雖說不算違規,但站在實事求是的角度上卻錯了。 : : 而我則是在他說要宣判之後,隔兩天,遲遲未見宣判結果,發文詢問他判決進度 : : 被指控是"挑釁行為" : : (.......明明說要判的還是他自己耶) : : 另外,相反的 : :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無關人等對申訴人的質疑和言論攻擊 : : R 小組長都直接無視,也從未阻止 : : 這樣的情形發生在我的案件、他案的審理期間 : : 甚至目前 Sub_Strategy 有一項正在進行的申訴案,都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 : 若說只是要維持審理前間的組務運行,卻又放任其他人對當事人進行言論攻擊 : : 顯然行為和說法互相矛盾 : 因為群組並不了解事件全貌 : 只簡單的解釋一下流程 : 基本上組務要不要找人來回答案件 : 或是要不要同意當事人主動提出回覆要求 : 決定權都在組務手上 : 大部分的案件附件都很多,已有足夠證據審理 : 兩造雙方通常是在私信溝通未達成共識而逕行申訴 : 這時候請雙方在組務版繼續辯駁有時候也淪為謾罵 : 別忘了有些組務規定辯駁超過幾篇視為溝通未完成 : 直接退回申訴案 : 但若你所言為真 : 群組認為組務審理過程中若不需要當事人回覆 : 可以告訴當事人本案證據已足...等等語句 : 不需要有其他如本文所敘述之用語(本文為真的前提下) : 附註一下 : 因為最近加班時數爆表 : 所以建議申訴言簡意賅 : 不然怕會看不完... : 謝謝 : 如果可行的話 : 可以考慮拆為幾個短的案件 : 本文僅先簡單回覆 : 若還有問題或是沒回答到的 : 請再提出 : : 綜上所述 : : 不但讓人有點搞不清楚複審機制的意義和公正性何在 : : 還明顯侵害到相關案件兩造雙方的基本權益 : : 至於,另一個小組長,因為在不同申訴案中,時任相關案件的板主。 : : 按照規章應該是要迴避,只能先迴避他了 : : 因此,回到開頭的問題 : : 這些行為例證有些發生在 R 小組長正式就任之前(實習階段) : : 有些則是在正式就任之後、有些事情則是正在發生,而有些案子我非當事人 : : 若要提起檢舉,哪些可以列為檢舉小組長舉措失當的證據阿? : : 也許他不是有意 : : 不過引用他在我的案件的判決文的一句話 : : 既然是在批踢踢上 : : 「言行更應謹慎注意,穩守正當評述分際所在,避免瓜田李下。」 : : 這句是他自己寫的,想必會認同 : : PS: : : 這篇只是單純對規章程序和列證的提問 : : 若群組長能夠適當關心或了解一下 R 小組長身心狀態和其相關行為 : : 相信後續的檢舉動作也絕非必要 : 我會去了解看看 : : (判決文不寫規章、不引述法條、不講案例,連案件概要都不寫......無言。) : : ─────────────────────────────────────── : : 若需要我正式提出申訴,群組長才能依相關權責分際進行動作 : : 那就剛剛提到的事證疑問,端看哪些部分可以由我自行列證 : : 之後會依照檢舉程序來群組板提出檢舉 : : 本文提到的 R 小組長的相關行為事證 : : 約發生在 4~5 個不同案件的審查過程當中 : : 估計會有幾十篇文章,以及其他信件內容,會作為證據、轉錄過來 : : 如果列證需要案件當事人來聯名的話,會再找相關對象來署名 : : 到時候再請群組長處理 : : 就降! : : 感恩! : : 辛苦了! 我不想一一再回頭檢視之前的案子, 就fkc的案子而言, 其實, 小組長根本不需要中間問那麼多次"共識"是什麼啊? 他已經自己有答案了不是? 問的意義在哪裡?問到自己火大??? 其實不就如fkc所說, 他想把那句話塞給fkc而已, 我想說的是, 小組長常常有這種莫名奇妙的行為, 按照此次審理, 為了不知什麼理由(公正?怕輿論?) 中間好幾篇文都在問共識是什麼? 結果我看了結尾那篇判決, 覺得中間那些問題根本沒什麼意義, 還搞到小組長自己火大延後判決, 老實說,我是懶得理他了啦, 因為fkc大大請我來發表一下意見, 我才把自己的感想打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50.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28625207.A.245.html
fkc: 感謝回復。盼群組能主動了解他案類似的情況, 36.238.207.62 06/10 19:22
fkc: 感謝。 36.238.207.62 06/10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