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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idu (七堵王)》之銘言: :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我回一篇好了,推文有點慢 : : 首先 : : 組務對於人身攻擊的認定與否是很主觀的 : : 若沒有非常明確之問題,群組不會改變其認定 : : 「惡劣的顧客」有沒有達到人身攻擊? : : 在板務人員的執行上 : : 不能僅依照所謂"疑似被人身攻擊者"之認定為認定 : : 我曾經處理過一個案子,說他被其他板友說是邊緣人 : : 來申訴說板主認定未達標準 : : 難道我要判罰嗎= = ptt都有邊緣人板了 : : 有人被說肥宅生氣氣又如何? : : 依照現在網路用語,很多詞彙要說是人身攻擊可能太過 : 當過於主觀的判決無法使人信服 : 才會上訴請求依照客觀事實做判決 : 這不就是上訴的意義? : 拿邊緣人 肥宅來對比 奧客實在不妥 : 前兩者沒有公然侮辱的判例 後者卻有還不少 : 而且真要說的話 罵奧客一詞是有罪的公然侮辱 嚴重性早就大於人身攻擊了 : : 你所稱之相關法律上之判決 : : 我想在人事時地物都不同的狀況下 : : 直接拿來類比可能過於牽強 : : 況且同一詞彙隨著時間演變,意義上是會有改變的 : : 現在一堆新聞標題都直接以奧客開頭了 : : 每個人對負面用字的接受度本就不同 : : 有時候實在難以因為"疑似被人身攻擊者"之檢舉就成案 : 新聞以奧客開頭並不代表奧客就不是貶意詞 : 只是被新聞形容的人沒有向法院提告罷了 : 如果拿客觀為數不少的法律判例來驗證叫做過於牽強 : 那任意主觀的判決又有何公信力? 甚至判決和自己引用的證詞自相矛盾? : : 再來 : : 群組覺得你對於小組採用「單方面說詞」也許有些誤解 : : 小組那句話「本組務採用...」只是他引用板主之判決文作為他判決文的一部分 : : 而不是他只聽N板主的話吧 : : 當然也許組務使用「引用」而非「採用」會比較好一些 : 既然不是只聽信N版主的話 : 為何對我的答辯沒有任何解釋也沒有任何說明? : 況且該小組長在板上判決不公正也不是第一次了 : 在本版都有申訴前例可循 : 我只想請群組長釐清裁決: : 1.依照小組長判決文引用維基百科之證詞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C%9A%E5%AE%A2 : 奧客一詞是否為批評之貶意? : 2.若奧客一詞有批評之意 是否違反 : Nswitch板規 : 02. 人身攻擊、引戰 :   2-1 人身攻擊定義:對特定對象或群體進行謾罵、批評 : 若違反板規 是否能請小組長依照板規做出該有的板規法定裁決? : 請群組長對這兩點質疑做裁決 謝謝 法院是法院,這裡是PTT PTT的板務人員也不是法官 所以你一直拿法院認證的東西給PTT板務人員 期待會得到跟法院一樣的結果,我是覺得怪怪的 人身攻擊的部分 群組這邊還是得說 若不是那種很明顯小組長錯用法條判決的話 小組既已認定「奧客心態」一詞難以斷定為人身攻擊行為 很明顯你還是想尋求不同板務人員對同一詞彙做出不同解釋 就ptt申訴制度來說是不可行的 總而言之 每個人對同一詞彙接受度本就不同(甚至有那種硬要入座的) 若ptt板務人員無法認定人身攻擊的嚴重程度與"疑似被人身攻擊者"一致 那很抱歉,可能要麻煩你另尋站外管道 本案不再回覆,謝謝 PS.群組並未受理你的申訴,僅是對你推文及後續文章回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56.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31288580.A.7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