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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sebe (煮熟的番茄)》之銘言: :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呃...類似一詞是怎麼定義的 : : 況且案例四你為當事人 : : 為什麼你要把被我駁回的申訴重新包裝之後改成檢舉再提出? : 不然可以把我的部分移除,其實意思一樣。 : : 「同樣」是兩個? : : 「同樣」的只有兩個阿 : : 犯的板規根本不一樣 : : 2+7跟4+10基本刑度就不一樣了是要比什麼東西? : 兩個條款基本刑度 : 案例一:30+7 = 60 : 案例二:7+? = 7 : 案例一就算和案例三 & 案例四比,也明顯處罰過重。 : 何況他鬧板一事,也僅在推文短短抱怨隔壁板主, : 並沒有礙到其他使用者閱讀,算不算鬧板不也有待商確。 : 而且案例三、四,板規二都是7天起跳的互比,有的14天,有的7天, : 犯的方式差不多,為何有差異理由完全沒說明。 為什麼版主要做差異說明? 兩個無關的案子,版主沒有義務對兩案合併做差異說明 更何況,被處罰的人都沒說處罰過重了 被判鬧版也沒跳出來說版主判決有問題 為什麼你要替他伸張正義? : : 阿「僅有」案例二犯板規10阿 : : 你不一樣的東西這麼多,是要怎麼比阿...... : 那回歸簡單的案例三、四部分, : 光是最愛用的板規2例子,刑罰7天和14天兩種, : 理由如上所說,完全看不出差異。 : 要說推文長短,案例三沒有比較短,髒話也沒比較少, : 案例四的m4bp6僅一句話就比案例三判得長。 差不多為個人主觀認定,人事時地物差這麼多? 何以認定為差不多? 再者,你有與被處分者詢問過? 或許對方根本就認為沒問題(至少沒來申訴) 但是你與案件完全無關的人卻跳出來說覺得版主OOXX 不覺得很奇怪嗎? 我講白一點 你已經被板規2判過一次 但我沒看到你因為這樣講話有所收斂 顯然你沒有因為入過水桶得到什麼 : : 停職一個月是小組長被停職 : : 他被水桶是使用者被板規處分 : : 到底哪裡同樣? : : 同樣的只有這個id都叫做myfancy而已 : : 還是說我同樣的定義跟你同樣的定義不一樣? : 只是比較兩者輕重明顯有差, 不是阿...這兩東西要怎麼比較 給予處罰的層級根本不一樣,完全無法有相同基準可以比較 (板規<小組規<群組規<站規) 或者是你可以跟我說,你是如何比較的? : 而且現任板主甫上任,直接就對攻擊過myfancy的文章做過錯誤判決, : 難免不會做出這種想像, : 僅是提供例子,能不能接受本人尊重組長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38.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37367065.A.D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