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3225737: 越級 182.235.60.26 11/16 20:30
→ joe09: 第三編 第一章 (第13條下第二款) 敘述 119.203.21.68 11/20 01:55
→ joe09: PTT站規申訴處理原則下 119.203.21.68 11/20 01:57
→ joe09: 從我證據另一篇說pixel貴未被判水桶情況下121.150.240.117 11/20 02:08
→ joe09: 幾項可1.反諷不接受,可以直接開罵該品牌貴121.150.240.117 11/20 02:16
→ joe09: 2.沒引戰問題,卻礙於輿論壓力刪文+水桶121.150.240.117 11/20 02:19
→ joe09: 3.iphone愛用者多,就連反諷都不能得罪。121.150.240.117 11/20 02:21
→ joe09: 上面那位申訴者不也跟我一樣遇到標準不一121.150.240.117 11/20 02:22
→ joe09: 我要表達的是反諷跟直接謾罵比,反而罪重121.150.240.117 11/20 02:25
→ joe09: 我慢慢打完了,以上。121.150.240.117 11/20 02:26
我還想要說,從這位板主水桶人不願溝通。還要申訴幾天才被小組長call來回應
期間還是一直有在板上,顯然是故意不溝通。
===============================================
看完板友jhangyu的申訴文,表達意思跟我相同。只是他說明判斷雙重標準
我判斷標準不明確,我的申訴叫越級,他的就已於小組處理。
今天板主桶完人他大不了就不做,別人就要被他雙重標準桶到時效到了才能發聲
最後叫大家摸摸鼻子認了。上訴上來還說越級,這不公平吧?
※ 編輯: joe09 (119.203.21.68), 11/24/2018 04:23:48
→ a3225737: 阿你就越級阿 59.127.110.199 11/24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