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3225737: 所以14 到 30 日 他在第15天判決有什麼 182.235.60.26 11/16 20:32
→ a3225737: 問題? 182.235.60.26 11/16 20:32
→ a3225737: 還是你認為一個月是輕微? 182.235.60.26 11/16 20:33
這句話是指一個月水桶很重,但不看原由嗎?
原由在我申訴裡,這篇是檢舉,未免失焦我不談
(a3225737 刪除 a3225737 的推文: )
→ a3225737: 很多小組申訴案都是7天10天的.. 182.235.60.26 11/16 20:34
→ joe09: 我要說明的是後面那段急迫性優先簡易裁決118.241.209.167 11/20 01:46
→ joe09: 對於水桶時效只剩一天屆滿才判決,拖延15天 119.203.21.68 11/20 01:49
→ joe09: 是不是屬於判決急迫性問題?如果申訴成功 119.203.21.68 11/20 01:51
→ joe09: 一天後屆滿,能夠有其他補償方法恢復名譽 119.203.21.68 11/20 01:58
→ joe09: 的話,他拖延我無所謂,但判決者無責下 119.203.21.68 11/20 02:02
→ joe09: 水桶時效將屆滿,是不是有急迫性?121.150.240.117 11/20 02:04
→ joe09: 如果加入誤判會有罰責條文,拖延判決我無意121.150.240.117 11/20 02:06
→ joe09: 跟板主溝通3-5天+判決要15天,再加上上訴受121.150.240.117 11/20 02:10
→ joe09: 理1天就好,就是一個月水桶的三分之二時間121.150.240.117 11/20 02:12
→ joe09: 這不是輕微問題,是急迫性。此文我表達完畢121.150.240.117 11/20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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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板主水桶人,他處理事務的時間就是寶貴的。
被水桶的也是要花很多時間才能上訴跟等待。所以急迫性標準在哪裡?
※ 編輯: joe09 (119.203.21.68), 11/24/2018 04: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