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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UfLVoW9 (ComGame-Plan) [ptt.cc] [公告] 文章內部資訊有誤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87894258.A.809.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57 Ptt幣 │ : └─────────────────────────────────────┘ : > 5548 m 4/26 a3225737 □ [公告] 文章內部資訊有誤者,不受理申訴或檢舉 : 似乎與站長判例相違疑慮 : #1Reuy2qr (BoardCourt) : : 對於相關程序錯誤, : : 組務人員應告知違反何項程序規定, : : 並明示「因程序錯誤暫不受理」後,視情況需要鎖文處理。 : : 告知形式不限回文、推文, : : 若已有熱心板友協助告知,得直接明示「因程序錯誤暫不受理」後視需要鎖文處理。 : : 這些特殊性與其網路公民權之基本保障, : : 不應因為其申訴程序的失誤而受剝奪, : :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 :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 :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 依照過往站長判決公告 : 上述引言 : 此次a群組長這次的公告 : 程序錯誤初犯 即 退文及禁言一年 : 似乎過於嚴苛 : 並非每個人都懂得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 是否可改為 多次累犯屢勸不聽者 : 有實質程序干擾證據 : 裁定處分似乎較為適當 : 還請群組長釋疑 我認為該使用者已非用「程序錯誤」來形容 而是多次意義不明修改內文 根本不需要在本公告之下還給予犯錯機會 因為這項規定,是要「主動」去做才會違反 (但書也有,如果是bug可以豁免,但時至今日未見) 程序錯誤我認為是建立在對程序理解不完全 或是程序本身就寫得太艱澀 導致使用者未完成程序所要求之完備性 進而讓申訴案不成立 本公告文字都淺顯易懂 若還要主動去違規 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可以豁免他的錯誤? 「並非每個人都懂得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這句話沒錯 但是主動去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我實在無能為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93.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88424985.A.D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