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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刪除板主 1. 自願離職者,請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2. 罷免板主者,請至 ComGame-new 提出,開始連署一小時內, 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原看板板主須強制置底該罷免連署文,置底不足時請暫時移除它文。 ★ 遭處分致未符合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至 ComGame-plan 提出申請。 ★ 若罷免提案者及板主之申訴案仍在審理中,需等申訴結束後方可申請。 3.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文章數超過 200 篇。 4. 罷免理由請詳實填寫,語意不清或過度情緒性理由無效。 投票理由請詳述,無理由,語意不清,重複 IP 者無效。 5. 罷免門檻各為: (a)一般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2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b)熱門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5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註] 熱門看板係指看板人氣 100 以上,取前一週晚上 12 點整人氣平均為準 6. 若罷免案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7. 板主違反小組規或有失職情事時,小組長可視情況給予警告或免職。 8. 遭罷免或免職之板主一年內不得擔任該看板板主。 情節嚴重者,小組長得於群組組務板提報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擔任板主。 9. 被罷免之板主於罷免期間不得新增板主。 10. 罷免連署時間結束後48小時未於組務板發文申請審核,則罷免連署無效。 11. 違反本條文第2點之使用者,處以連署看板禁言6個月處分。 增訂第二點,新增第十、十一點 本群組暫不考慮需有組務申訴或判決紀錄才得以提出罷免之規定 第二點刪除失職兩字 本條文若使用者無其他異議,將於72小時後修正並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0.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96200033.A.B45.html
laptic: 是否可以逕回此公告表達看法? 115.135.94.38 07/31 22:13
kosoj6:轉錄至看板 Sub_Strategy 07/31 22:38
a3225737: @1F 可以 @2F 都還沒定案你轉走幹嘛= = 59.127.110.221 07/31 22:50
panex0845: 遭處分致未符合發文限制者,可委託... 1.34.215.74 07/31 22:57
※ 編輯: a3225737 (61.231.92.126 臺灣), 08/01/2020 09:15:14
AngelBank: 其實我有問題的是第三點,若發起人資格 220.135.34.83 08/01 22:38
AngelBank: 及參與人資格,能否用強制的方式限定 220.135.34.83 08/01 22:41
a3225737: 能否明確舉例呢 可回文 59.127.110.199 08/02 08:29
st3336: 請問轟大 不考慮包含申述成功者提案的考量 140.115.20.47 08/04 13:56
st3336: 申訴 為何呢? 140.115.20.47 08/04 13:58
我覺得會讓小組那邊多很多為了罷免而來的申訴 比方說根本不在乎申訴過不過,只是為了跑程序,徒增組務困擾 不認為會有實質幫助
kosoj6: 我猜AB是說系統限制沒達門檻直接不能發/回 1.160.116.157 08/04 15:40
現在不能限制文章數阿...不然我也想 ※ 編輯: a3225737 (59.127.110.221 臺灣), 08/04/2020 21: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