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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項目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選項8 8. *[1m發生於組務板*[m的檢舉、申訴案 申訴人:KirimaSyaro 被申訴人:maxliao 看板/群組:Sub_GMobile 申訴訴求:駁回Sub_GMobile違反證據事實的判決 申訴內容: 根據群組規於小組長判案後七日內提出申訴 小組長於 #1YYxKhwj (ComGame-Plan) 說5/31會給出判決 判決 #1YdtMEbo (ComGame-Plan) 於 May 31 23:58:28 給出 但判決主文明顯背離客觀文章證據事實 (相關主文引用於後面文章解釋) 且未對板主與檢舉人雙方於Sub_GMobile爭論爭執點給出判斷 或許sub_Gmobile積案太多 或小組長繁忙 小組長沒有仔細閱讀證據文章跟雙方於Sub_GMobile的答辯 判決文沒有對雙方爭辯內容做出小組長的解釋 我認為小組長沒有充分完成其職責 了解雙方辯論內容就做出判決 否則我們於Sub_GMobile板為何爭辯?為何回應小組長的訴求? #1YdtLWGk (ComGame-Plan) 且小組長似乎甚至未看過轉入的證據文章 判決本文明顯違反文章證據客觀事實 引用判決 " #1Xc-Eo74 (UmaMusume) #1XeDCNVb (UmaMusume) #1Xem5nJB (UmaMusume) 底下推噓文狀況以及針對板友回文狀況,確實符合判決公告中引戰、挑釁之行為" 讓人費解 因為我在 #1Xc-Eo74 (UmaMusume) 也就是 [證03] #1YdtJ--v (ComGame-Plan) 根本沒有在底下推噓文也沒有回文 (若群組長能移駕 [證03] #1YdtJ--v (ComGame-Plan) 可以看出這篇文章我沒有在底下推虛文 也沒有回文 這篇純粹分享的心得文章) 小組長的說法明顯背離事實 讓人不禁疑惑小組長是否確實看過證據文章 且小組長所說 "連續三篇文章有此情事" 也是令人困惑 因為這三篇文章 不論標題或是時間都是分開的 並非同樣討論串的文章 且我根本沒有在第一篇文章 [證03] #1YdtJ--v (ComGame-Plan) 底下推噓文回文 如何“連續三篇文章有此情事”? 小組長的判決也與板主在板上的答辯脫勾 板主主張的是 該篇文章遭受退文原因是因為沒有標示清楚中級組 主張混淆視聽 導致引戰挑釁 見 #1YdtLwJX (ComGame-Plan) [ptt.cc] [證14] 我也有對此做出答辯 群組長可見Sub_Gmobile板的雙方答辯文章 #1YdtLh1R (ComGame-Plan) #1YdtLpbU (ComGame-Plan) #1YdtLwJX (ComGame-Plan) #1YdtM5G9 (ComGame-Plan) 此討論串乃板主回應小組長的訴求 #1YdtLWGk (ComGame-Plan) "請tLuesuGi板主 前往Sub_GMobile說明 以下四篇 #1Xc-Eo74 (UmaMusume) #1XeDCNVb (UmaMusume) #1Xem5nJB (UmaMusume) #1Xf2SALt (UmaMusume) KirimaSyaro的引戰or爭議字眼 以及 判決的依據/理由 可以是[引用哪條板規] 或是 [文章內文字可能引起的後果] " 板主也有回覆於 #1YdtLh1R (ComGame-Plan) "#1XaVllfj (UmaMusume) 於推文中挑釁板主之判決即可為不欲前往置底之證 → KirimaSyaro: 置底那麼亂 我懶得看 11/15 14:34 → KirimaSyaro: 謝謝二樓幫大家複習板主群不公正的判決 11/15 14:50 → KirimaSyaro: 我後來寄信給版主群還不敢回我 11/15 14:50 " 我也有回覆於 #1YdtLpbU (ComGame-Plan) "板主您好 您這裡所指稱 #1XaVllfj 文章 並非本案四篇文章中之一 您用與此案無關的文章與推文又說我挑釁板主 想請問您的意思是 你是依據與我過往與此案無關的私人恩怨來判案的嗎?" 版主又回覆於 #1YdtLwJX (ComGame-Plan) "您並無文章標題及任何地方提及本場比賽為上級或次級之比賽 且此影片從頭到尾並無任何顯示訓練師暱稱或ID處 何以證明為您所跑之賽果? 混淆視聽 若非企圖引戰挑釁 又為何招致如此多噓文? " 我又回覆於 #1YdtM5G9 (ComGame-Plan) 主張並非無提及 且混淆視聽的指控並非事實 且引用教育部字典 混淆視聽的解釋 文章有點長 還請群組組看我轉入的證15 總結 小組長的判決文 與證據文章客觀事實不合 [證03] #1YdtJ--v (ComGame-Plan) 這篇文章我並沒有推噓文或回文 且忽略了Sub_GMobile版的雙方辯論爭點 如:版主回應小組長問的"KirimaSyaro的引戰or爭議字眼" 引用於此案無關之推文 到底是否能當作證據? 還有 關於 版主說退文原因 是因為 “沒有提及是上級或次級之比賽” 導致混淆視聽 導致引戰挑釁 雙方就此爭論 小組長的看法是什麼? 我認為小組長沒有經過充分審視就給出判決 因此提出申訴 希望群組長能駁回這個違反證據事實的判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654616985.A.C07.html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7/2022 23:53:27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00:12:14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09:25:22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09:30:35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09:31:17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09:32:19
a3225737: 你的證據共有188頁 我大概一個月也看不 114.37.31.120 06/08 17:41
真的很不好意思 這裡跟群組長抱歉 因為務求將道理講清楚 就把文章寫長了
a3225737: 完,建議主要針對小組長的問題提出質疑 114.37.31.120 06/08 17:41
群組長您好 謝謝您撥空推文建議 我會修短 主要關注在小組長不看證據判決的部分 我對小組長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就是小組長很明顯不看證據就做出判決 小組長拖延此案許久 且答應於5/31結案 結果壓線 May 31 23:58:28 給出判決 判決本文 只有少少幾行 竟還與證據明顯不符 完全沒發現我那篇證據文章裡我沒有推噓文回文 明顯沒有看證據文章就做出判決 斗膽我認為小組長嚴重失職 草率作出判決 且參考過去的積案 從去年八月 申訴案小組長都未有判決 我不知道小組長這樣一直沒有盡自己的職責快一年了 有甚麼救濟管道 因為本案牽涉到退文 所以我才往上再提上訴
a3225737: 勿把板務級申訴要求二審(站方未保障二審 114.37.31.120 06/08 17:42
a3225737: 若你已將它版證據轉錄至本版 114.37.31.120 06/08 17:43
a3225737: 請將文章代碼一併附上本版代碼以利閱讀 114.37.31.120 06/08 17:43
群組長您好 謝謝您的撥空建議 我會將文章代碼改成本版文章代碼
a3225737: 另本案為版務級申訴 並不是發生在組務版 114.37.31.120 06/08 17:44
a3225737: 發生一詞意指事情開端,開端為UmaMusume 114.37.31.120 06/08 17:45
a3225737: 故不適用本看板選項8申訴 114.37.31.120 06/08 17:45
群組長您好 我認為此案小組長沒有盡他的職責 沒看Sub_GMobile證據文章 就做出Sub_Gmobile判決 才提出上訴 可否關注在小組長沒有盡他的職責的這部分? 進行處理 否則 是否允許小組長對申訴案都不看證據隨意判決 沒有救濟管道嗎?
KirimaSyaro: 謝謝群組長撥空推文建議 140.112.30.32 06/08 22:34
KirimaSyaro: 我看到您過往回復申訴文章 140.112.30.32 06/08 22:36
KirimaSyaro: 關於sub_Gmobile申訴 #1WQlRsCh 140.112.30.32 06/08 22:54
KirimaSyaro: 申訴規章二-A-b 有提到小組長判決後 140.112.30.32 06/08 23:03
KirimaSyaro: 七日內可提出申訴 請問我該去哪申訴? 140.112.30.32 06/08 23:09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28:34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30:44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32:44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33:29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41:12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42:33 抱歉數次編輯 因為這板不能連續推文 後來就改用編輯回復了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49:30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8/2022 23:52:52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9/2022 00:04:32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30.32 臺灣), 06/09/2022 00:05:59
a3225737: 經查詢申訴人已出桶,但組務知道這並非 114.32.105.105 06/12 14:27
a3225737: 駁回你申訴的理由,但本站申訴資源寶貴 114.32.105.105 06/12 14:27
a3225737: 且無償提供,應優先留給其他更急須之使 114.32.105.105 06/12 14:27
a3225737: 用者(比方說正在水桶中) 114.32.105.105 06/12 14:28
群組長您好 雖然我已經出桶 但我此案的退文記錄仍在 因為退文我仍無法在大多數看板發言 希望您能考量我仍有退文 也將我視為與其他水桶中使用者一樣急需處理 謝謝您
a3225737: 當然這是因為小組處理比較慢所以已出桶 114.32.105.105 06/12 14:28
a3225737: 但群組這邊還是希望申訴人能夠清楚扼要 114.32.105.105 06/12 14:28
a3225737: 表達你的訴求,已讓群組決定受理與否 114.32.105.105 06/12 14:29
群組長您好 非常謝謝您撥空留言 我的訴求是 希望駁回Sub_GMobile無視證據事實的判決 因為判決主文 很明顯違反了文章證據事實 明顯看出判決者沒有閱讀相關證據 就草率做出判決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16.175 臺灣), 06/13/2022 13:06:17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16.175 臺灣), 06/13/2022 13:11:32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16.175 臺灣), 06/13/2022 13:16:37
a3225737: 退文也可以先消退 114.32.105.62 06/14 19:58
群組長您好 謝謝您撥空留言建議 但退文即使消退也會有紀錄 影響下次退文要等更久才能消退 我印象這次消退我是180天吧 下次不知道要多久? 小組長的判決主文違反客觀證據事實 顯然沒有看文章證據就做出判決 而且我受退文文章 就只是篇心得文 被退文實在是無法讓人接受 我希望能駁回判決 之後好洗刷冤屈 還請拜託群組長伸張正義了 萬分感謝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16.175 臺灣), 06/15/2022 18:26:49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16.175 臺灣), 06/15/2022 20:34:59 ※ 編輯: KirimaSyaro (140.112.16.175 臺灣), 06/15/2022 20:59:36
a3225737: 申訴人未依照群組規定選擇案件類別220.135.133.179 08/28 11:44
a3225737: 群組已於6/8告知「板務案件申訴」與發220.135.133.179 08/28 11:54
a3225737: 生在組務板的申訴案有別,且本板發文範220.135.133.179 08/28 11:54
a3225737: 本亦有相關說明。本案迄今已逾一個月,220.135.133.179 08/28 11:55
a3225737: 因申訴人未能修正,視為不符申訴程序,220.135.133.179 08/28 11:55
a3225737: 逕予結案。220.135.133.179 08/28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