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omozism: 不要看到網路上各種翻案的怪說就隨便相信,自己查一下 12/15 22:52
→ neomozism: 先秦的文獻就知道 無後 就是指沒有後嗣 12/15 22:55
→ neomozism: 該文作者說什麼"不盡做後輩的本分"可謂天馬行空,不知 12/15 22:57
→ neomozism: 這種奇特的翻譯有何根據? 12/15 22:58
→ kuopohung: 可以翻翻福澤諭吉<<勸學篇>>以及黃文雄<<儒禍>> 12/16 02:33
→ kuopohung: 這兩本書看看吧 12/16 02:33
→ kuopohung: 關於孟子這邊的批判和解釋 12/16 02:33
→ salami: 我沒有隨便相信翻案怪說 12/16 11:06
→ salami: 實際上把無後解釋成沒有後代 整個句子也很不通順 12/16 11:13
→ salami: 多半的解釋都是來自漢代趙岐 如果他的依據也是一樣 12/16 11:17
→ salami: 那其實問題並沒有解決 因為我就是"懷疑趙岐的註釋"有問題 12/16 11:18
→ salami: 福澤諭吉<<勸學篇>> 我在網路上查到「不孝有三」的段落 12/16 11:22
→ salami: 他根本只有批判 沒有解釋 先入為主就認為解釋是沒有後代 12/16 11:22
→ salami: 對我來說根本沒用 比趙岐的解釋還沒用 12/16 11:22
→ salami: 我沒有這兩本書 你要不要直接說出書中的論點比較快? 12/16 11:27
原文邏輯 明顯是 「不告而娶」=「無後」=(最大的)不孝
但是 孟子認為(基於舜的親人的特殊情況)
即使「不告」也可以當成(如同)「有告」了 (君子以為猶告)
如同有告 => 不算「不告」=> 不算「不告而娶」=> 不算「無後」=> 不算「不孝」
孟子認為「不告是不孝」(的一種)
所以才會幫舜說話 去解釋「這樣不算不告」這樣也可以當成有告了
他的重點在解釋 告與不告
就表示 告與不告 在此是 孝與不孝 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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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 反過來推
如果孟子認為 無後 => 就是"沒有後代" => 就是"不孝"
他應該說「君子以為"猶有後"也」 這樣才能幫舜說話
否則 舜告不告 根本沒差 => 都是無後 => 都是不孝
又何必在最後說"君子以為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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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 網路上有類似的翻案文
但是也沒有什麼證據 (就是把後翻譯成後輩/後輩的本分 而已)
我看到一篇反翻案的
他提出這一篇反駁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992006.A.44B.html
(下面是他文字)
---(引用)
《萬章上》:「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
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
白話:
萬章問孟子「根據《詩》上的紀載,娶老婆一定要先稟告父母才行」,
如果這句話是對的,那舜為什麼可以「不告而娶」呢?
孟子回答:「如果稟告父母的話,就不能娶了。男女夫妻這種事情是人倫中最大的,
如果稟告了父母,那麼就會廢棄了人倫,反而會怨懟父母,所以才不稟告的。」
---(引用)
可是在裡面根本找不到 任何的「後代/沒有後代」的語意在裡面
作者也只能把"男女居室" 翻譯成"男女夫妻"
那頂多就是-> 結婚最大 並沒有提到任何後代或子嗣的問題
實際上 我們直接看萬章上的原文 引用更多前後文出來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
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
萬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則吾既得聞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
之後轉去討論舜的弟弟象 就不轉了
整段文字 就是在討論 「告與不告」的問題 而非「有無後代」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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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現矛盾的關鍵(所謂的仁與禮的矛盾)
在於 「告則不娶」 「娶則不告」
根據習俗(或當代禮)
娶(仁)且告(禮) 當然是最好的情況 (寫完以後又覺得 仁可以改成義 但也沒差)
但是 當娶(仁)、告(禮) 衝突時
選擇娶(仁) 放棄告(禮)
這表示娶(仁)比告(禮)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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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段 (或說這兩段) 其實在討論的
就是 「娶與告衝突的時候 何者優先 如何選擇」
比方說 這個案例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孟子曰:「禮也。」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當仁(救人)與禮(男女不親)衝突時
仁優先於禮
盡心上: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
這個案例也很有名 就不解釋了
孟子的重點就在於 當兩者衝突的時候
有某個東西 是「優先於禮」的 (那個東西應該是仁、義、四端之心 等等)
這種時候 禮(告訴父母)就不應該被遵從
而應該遵從這個「優先於禮的東西」
這是孟子很常見的比較方式
※ 編輯: salami (140.112.121.118), 12/16/2015 12: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