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e1224 (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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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動車事故遇難者賠償金提至91.5萬元
時間Fri Jul 29 17:25:44 2011
http://news.163.com/11/0729/15/7A4VJ3FC00014LP2.html
新華社溫州7月29日電 新華社記者29日從“7‧23”事故救援善後總指揮部瞭解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與事故遇難人員家屬具體協商,“7‧23”事故遇難人
員賠償救助標準為91.5萬元。
此前,善後工作組與部分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初步溝通協商,主要依據國務院2007
年頒佈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達成了賠償50萬元的意向協定。
隨後,又認真聽取了遇難人員家屬等意見,充分進行了法律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賠
償權利人有權選擇按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的精神,本著以人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並與遇難家屬進行了進一步的溝通協商,總指揮部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
責任法》為確定“7‧23”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主要依據。
“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
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賠償救助金額91.5萬元。
據瞭解,對於已經簽訂意向協議的遇難人員家屬按照新的賠償救助標準執行,受傷人
員的賠償方案也已著手依法研究制訂。總指揮部還要求對於這次事故傷亡人員今後家
庭生活困難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計、通過各種管道加以關心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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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賠償了,這是好事
但早先作什麼去了?一口價50萬,早簽多得獎勵
不到三天,翻了一番,溫爺爺到場果然意義就是不一樣阿
參照
#1ECIvfMU的說法,看起來還是由三名熱心律師聯名上書
才提醒中央政府應該推翻鐵道部的鴨霸賠償條款
試問一下,以前的鐵路事故是不是都按照這個鴨霸條款?
政府作什麼去了
賠償金額多寡重不重要?當然重要
但是處理手法卻非常不堪,歹戲連棚
至於更重要的事故原因,又改口承認信號設備有問題了
然而......通車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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