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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之銘言: : 你這整段沒有回答到我要問的。 : 我的意思是說像我們台灣或是英美那種請求權或是什麼損害賠償, : 都只過是「事後」的補救。 : 我在意的是時間上的問題,也就是事前的阻止比事後的彌補來得好。 : 像中國那種較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 : 都已經「事前」先過濾掉一些不恰當的言論, 事前先過濾掉一些不恰當的言論 這個還滿好笑的 不恰當的言論不需要經過立法審議? 而是中共自已自由心證? 可以這樣子做嗎? 而且中共有舉證去證明 他濾掉的言論 都是不恰當的嗎? : 對於人權上, : 還有之前網友說的那種微軟公司的機密不能上網po, : 個人是以為有保障的。 : 基本上一個公司的機密外泄所造成的損是有可能很巨大, : 即使是公司對於那個員工「事後」請求損害賠償, : 往往不是那個員工個人負擔得起的。 : 即使獲得賠償,也無法彌補公司財務上或名譽上的損失, : 也就是說侵害和賠償兩者是不對等的。 : 這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之下會造成的弊端。 還真是會屈解言論自由這四個字 基本上 一間公司的機密並不在言論自由的規範內 沒有任何的言論自由是允許外洩公司機密的 機密會外洩 純粹是個人嘴巴不緊或是為了貪財所導致的 有那一個國家會那麼白痴,說洩露公司機密是言論自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22374140.A.D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