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之銘言:
: 你這整段沒有回答到我要問的。
: 我的意思是說像我們台灣或是英美那種請求權或是什麼損害賠償,
: 都只過是「事後」的補救。
: 我在意的是時間上的問題,也就是事前的阻止比事後的彌補來得好。
: 像中國那種較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
: 都已經「事前」先過濾掉一些不恰當的言論,
事前先過濾掉一些不恰當的言論
這個還滿好笑的
不恰當的言論不需要經過立法審議?
而是中共自已自由心證?
可以這樣子做嗎?
而且中共有舉證去證明
他濾掉的言論
都是不恰當的嗎?
: 對於人權上,
: 還有之前網友說的那種微軟公司的機密不能上網po,
: 個人是以為有保障的。
: 基本上一個公司的機密外泄所造成的損是有可能很巨大,
: 即使是公司對於那個員工「事後」請求損害賠償,
: 往往不是那個員工個人負擔得起的。
: 即使獲得賠償,也無法彌補公司財務上或名譽上的損失,
: 也就是說侵害和賠償兩者是不對等的。
: 這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之下會造成的弊端。
還真是會屈解言論自由這四個字
基本上
一間公司的機密並不在言論自由的規範內
沒有任何的言論自由是允許外洩公司機密的
機密會外洩
純粹是個人嘴巴不緊或是為了貪財所導致的
有那一個國家會那麼白痴,說洩露公司機密是言論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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