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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上的銘文(嘿﹐我有改動下語氣) : 起初﹐他們殺共產黨﹐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也討厭共產黨。 : 接著﹐他們迫害猶太人﹐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也討厭猶太人。 : 然後﹐他們對付工會成員﹐我沒有出聲﹐雖然不討厭﹐但反正我不是工會成員。 : 後來﹐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沒有出聲﹐雖然不討厭﹐但反正我是新教教徒。 :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發聲了。 : 法律是用來限制過當的暴力行為﹐當然﹐法律難免有其不足之處﹐ : 因此有時繞開法律﹐或者有限度違背法律﹐來獲得某些效果﹐ : 也是一種不得不為的好選擇。 : 不過﹐任何人都該清楚﹐這是權宜應變﹐而不能視為一種值得讚揚的常態。 : 權變可以先上車後補票﹐讚揚則會使行為變得成為常態。 : 日本當年二戰前軍官綁架政府決策﹐動輒對政府官員進行天誅﹐ : 不但事後沒有被追究﹐反而被宣傳為英雄受到讚揚﹐終至於失去一切限制﹐ : 駕馭日本這艘大船向礁石沖去。 : 暴力行為是被法律關在籠子裡的猛獸﹐在權宜的時候﹐有時難免需要偶爾打開籠子﹐ : 讓暴力行為沖出來簡單高效解決問題。 : 但任何有良知的人都該知道﹐在放出猛獸的同時﹐就要考慮好如何事後再把它關回去。 : 沒有適當的制約方法﹐就不該冒險把猛獸放出來。 : 納粹也好﹐紅衛兵也好﹐甚至歷年各種歐洲左翼學生運動也好﹐ : 都不可避免要面對這樣四個問題﹕ : 一、旁觀者的我 與 通過法律外途徑(通常是帶暴力手段)提出訴求的他們﹐ : 是否總是能夠觀點一致﹖ : 二、當觀點不一致時﹐他們會否把我視為敵對者(不管是思想上還是實體上的敵對者)﹖ : 三、視為敵對者時﹐他們會否對我進行敵對程度的升級﹖ : (譬如本來是不同政見者﹐卻視對方為叛徒、國賊、賣國者、外國走狗、投降派等) : 四、當他們把我視為敵人時﹐是否有法律的手段來限制住他們﹖ 把納粹、紅衛兵、上個世紀的歐洲學生運動並不恰當, 這些背景脈絡、文化、運動訴求、主體、行為、結果都不一樣。 再說,自然法上的抵抗權行使,具針對國家性, 如果一般人的生命身體財產,因為你的身分、種族、思想 而受到國家由上而下的侵奪、民眾的暴力侵奪等等 這都不是抵抗權的理解範圍內。法律的保護當然在實際運作。 (題外話,當你在路上被搶包包的時候,你會自己搶回來, 這時搶匪說,你應該循法律救濟途徑,不要造成街道的不安寧, 這合理嗎?ㄎㄎ) 故如果只是回答這四個問題。 我只能說,把本來是基本權集會遊行的權利使行使,升高到 可能是所謂的體制外行動的時候, 然後產生對一班民眾的暴力行為, 台灣與香港都沒有這種現象。 去年台灣遊行完還去撿活動過程的撿垃圾哩。 : 這是判斷暴力申訴的暴力程度﹐是否已經失控的標準。 : 沒有人不認為自己的本意是好的﹐中二病醜男纏得女孩子煩的時候﹐ : 他也以為自己是好心好意的﹐但客觀上則未必。 : 所以拿本意是好的來作為行動的辯護﹐是無力的﹐ : 好心辦壞事的例子太多了。 : 回到課綱問題上來﹐課綱的對與錯先不論﹐假設課綱是錯的﹐ : 那麼﹐有沒有法律框架內的方法手段來解決“課綱是錯的”這個問題呢﹖ : 如果有﹐就不該放出籠子裡的猛獸﹐采用暴力抗爭的手段。 : 同樣﹐假設國民黨是賣台的﹐那麼有沒有法律框架內的方法手段來解決﹐ : 不讓他們賣呢﹖有﹐投票把他們趕下去。 民主法治社會裡,不是只有投票。 以課綱為例。 課綱延燒有沒有辦法解決呢?在課綱制定之初, 就有高中老師、學者尋求體制內解決。--> 這是想走教育部自己的內部行政程序。 去年,台權會也馬上要求教育部公開課綱怎麼審、誰審的程序內容 今年拿到勝訴判決。而只有這個被稱作黑箱的課綱程序內容被公開, 才能針對課綱去做救濟。---->這是針對外部的司法救濟。 一直到高中學生衝進教育部之前,假使把衝進去的時點當作體制外行動, 告個公民團體、高中生,在教育部前面與社會大眾上不斷的抗議。 ----->這是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 體制內走得差不多了。 (剩下的就是看有無可能打公法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吧。) 那新課綱幾時要上路呢? 8/1號。 這個打者微調其實是巨調的課綱就要實施了。 前述的體制內活動有意義嗎? 教育部就是打定不理你啊。 什麼時候公民抵抗權可以行使呢? 什麼時候人民可以違法的行使基本權利呢? 高中學生就只是衝進教育部啦。還排排坐做好,好可怕啊, 台灣要暴力沉淪了。 還是要舉個非常不精準的例子,路上被搶匪搶包包了,搶匪告訴 你,不要搶回來,你應該循體制內的救濟途徑,路人也說, 對啊,不然我還懷疑你少了包包會來搶我的。你還是乖乖把搶匪 '放走吧。 野獸放出來嗎?真的放出來啦。 反之政府的言論更是可笑,尋老例子, 這是受到敵國/對立勢力的有意指導、這群課綱小孩不學好、 這群人造成這會動盪、這群人可能心理有疾病、這群人有犯罪紀錄( 這沒辦法用了,這些人只是高中生啊ㄎㄎ)。 這是一群被逼得沒有路可走的野獸, 要用故意犯罪來動搖這個社會對這個議題的重視。 : 那麼﹐反過來﹐假設學生沖擊立法院是錯的﹐假設課綱其實沒有問題﹐ : (都假設了課綱錯、國民黨賣台﹐也該允許反面也假設一下吧)﹐ : 又有沒有法律框架內的方法手段來讓他們不沖呢﹖ : 如果有﹐則暴力猛獸依然有在脫籠後被限制的可能﹐如果沒有﹐那就....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8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38315351.A.A4C.html ※ 編輯: koukai4 (1.169.82.93), 07/31/2015 12:07:51
RollingWave: 你這舉例世界上沒有腦袋正常的法官會101.139.172.201 07/31 12:40
RollingWave: 認同的101.139.172.201 07/31 12:40
RollingWave: 行政法的問題不能與刑法並論。101.139.172.201 07/31 12:44
RollingWave: 被抓還有一堆主人要哭爸的野獸還真是101.139.172.201 07/31 12:46
RollingWave: 天下奇觀101.139.172.201 07/31 12:46
koukai4: 好笑啦,真要說這是民法上自力救濟啦,要 1.169.81.119 07/31 13:03
koukai4: 不要我教教你啊。 1.169.81.119 07/31 13:03
koukai4: 而且是憲法問題不是行政法層次啦。ㄎㄎ 1.169.81.119 07/31 13:03
julianscorpi: 你這舉例中國沒有腦袋正常的法官會 61.231.162.55 07/31 13:06
julianscorpi: 認同的 61.231.162.55 07/31 13:06
julianscorpi: 行政法的問題不能與刑法並論。 61.231.162.55 07/31 13:06
julianscorpi: (在中國) 61.231.162.55 07/31 13:06
AVENTCHILD: 这比喻……我不得不服 183.35.79.22 07/31 13:27
koukai4: 現在非要寫明到體制內救濟有時而窮,急 163.14.36.130 07/31 14:04
koukai4: 迫性的必要性這樣才能看懂背後的意義喔。 163.14.36.130 07/31 14:04
koukai4: 小學生膩。 163.14.36.130 07/31 14:05
pennymarkfox: "急迫性"在哪裡? 學生學了會死掉的125.227.137.227 07/31 14:07
pennymarkfox: 那種急迫性嗎?125.227.137.227 07/31 14:07
koukai4: 只要不死掉就不急迫必要,全台灣衡量保 163.14.36.130 07/31 14:10
koukai4: 全程序與刑事令狀都不要好了啊。 163.14.36.130 07/31 14:10
koukai4: 到死才急迫是衡量個大便喔。 163.14.36.130 07/31 14:11
sath: 一百分 1.171.9.153 07/31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