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蔭權被起訴 律政司聲明指經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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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今日(10月5日)正式宣布,落案起訴現年70歲的前特首曾蔭權,兩項「身為公職人
員行為失當罪」,下午2點半將於東區永裁判法院提堂。中午12時35分,律政司發出聲明
,律政司再次引述曾蔭權的控罪,並明確指出其他涉案人士姓名,並強調廉署起訴是依法
檢控;律政司亦按《基本法》獨立決立,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法律意見。全文如下:
「依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廉政公署(廉署)今日較早時間落案起訴曾蔭權,控告他兩項
涉嫌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兩項控罪的內容可簡述如下:
(1)第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即
作為當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
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
)(其後改名為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隱瞞或沒有申報或披露他正與
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一住宅單位(該住宅單位)的租約,及在2010年11
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人民幣800,000元的相關款項。
(2)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在擔任公職(即作為當
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
為,即當他建議何周禮應獲在香港特區的授勳機制下考慮被提名時,隱瞞或沒有向時任行
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或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他就該
住宅單位的利益,及何周禮獲受聘就該住宅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對曾蔭權提出上述檢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作出的
決定。律政司亦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是次決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
法》第63條獨立作出的決定,並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傳媒先前曾報道上述兩項控罪以外涉及曾蔭權的事宜,包括曾蔭權到香港特區以外其他地
方的事宜。由於已展開檢控,為免將來的聆訊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當影響,律政司不適宜
就本案或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作進一步評論,但可披露:
(1)廉署的調查和律政司的意見已涵蓋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
(2)在小心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檢控守則和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後,
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就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檢控。
註:雖然上文曾提及法律意見,廉署和律政司均不放棄任何相關法律專業保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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