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dersontom: 立法院長不懂吧 現在行政院長已經變 114.33.72.84 11/07 20:28
→ andersontom: 成總統的幕僚長而非行政權最高領導了 114.33.72.84 11/07 20:29
→ andersontom: 行政權應受立法權民意代表制衡的就應 114.33.72.84 11/07 20:30
→ andersontom: 該是總統 而非行政院長了 114.33.72.84 11/07 20:30
那是你的理想化狀態,臺灣現在的總統見領導人哪個法條說要受國會監督?
※ 編輯: inebriety (1.172.57.110), 11/07/2015 20:51:09
推 andersontom: 所以你不懂中華民國體制,無言了。 114.33.72.84 11/07 20:56
→ andersontom: 在阿扁時代可還有閣揆同意權跟國會解 114.33.72.84 11/07 20:56
→ andersontom: 散權,正常政府的運作是靠五權,總統 114.33.72.84 11/07 20:57
→ andersontom: 是人民的最高代表,他當選可以影響的 114.33.72.84 11/07 20:58
→ andersontom: 只有行政權,是kmt的立院把這些廢掉 114.33.72.84 11/07 20:58
→ andersontom: 五權制衡跟人民代表權的制衡(最高領 114.33.72.84 11/07 20:59
→ andersontom: 導與民意代表間的制衡) 114.33.72.84 11/07 21:00
→ andersontom: 另外ROC也沒副總統可以當行政院長的 114.33.72.84 11/07 21:01
→ andersontom: 法律阿,很多事情是國家制度又不一定 114.33.72.84 11/07 21:02
→ andersontom: 都會明文規定,執政的說改就改這就是 114.33.72.84 11/07 21:02
→ andersontom: 中國人 114.33.72.84 11/07 21:04
副總統跟行政院長可以同時兼任大法官有釋憲過,你是大法官?
鍵盤大法官,人人都是阿。
※ 編輯: inebriety (1.172.57.110), 11/07/2015 21:57:13
推 andersontom: 大法官釋憲對連戰的事情有講過不可以 114.33.72.84 11/07 22:25
→ andersontom: 不過大陸同胞應該不懂ROC的 不多說了 114.33.72.84 11/07 22:26
我怎看不到大法官說「不可以」或者「違憲」?鍵盤大法官不要亂解釋好嗎?
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
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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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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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考過公職嗎?
依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下列有關「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既有明文規定,應依憲法辦理
B.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顯不相容
C.兼任與憲法設置二職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D.此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加以解釋
這題以前考過,答案為C,你假使選A是錯的^_^
※ 編輯: inebriety (118.171.152.146), 11/07/2015 22:51:43
推 andersontom: 台灣的大法官通常都不Judge的 114.33.72.84 11/07 22:33
→ andersontom: 比如明明副總統不能兼任行政院長 114.33.72.84 11/0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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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ersontom: 卻說除非總統死了才有違憲問題 114.33.72.84 11/07 22:34
→ andersontom: 然後說這是政治問題 可他都不厭其煩 114.33.72.84 11/07 22:35
→ andersontom: 的把政府的理論都講清了 卻不想Judge 114.33.72.84 11/07 22:35
→ andersontom: 1.副總統行政院長是二三名領導繼承順 114.33.72.84 11/07 22:36
→ andersontom: 位,如果讓他兼任可以,那就不會屁話 114.33.72.84 11/07 22:36
→ andersontom: 說總統死了,連戰兼任行政院長才違憲 114.33.72.84 11/07 22:37
推 andersontom: 正常的法官思維是方正 律師才是圓滑 114.33.72.84 11/07 22:40
→ andersontom: 台灣的法官大法官卻都是後者 114.33.72.84 11/07 22:41
明明副總統不能兼行政院長,你說的算?請問你哪位?
沒違憲就是可以,不然你能怎樣?
魏家頂新放毒讓全臺灣人吃,法官都可以說吃一點不會怎樣了。
所以你覺得魏家該被判刑就會被判刑?你算老幾?你怎不去當法官?
※ 編輯: inebriety (118.171.152.146), 11/07/2015 22:55:28
推 andersontom: 沒說違憲就可以 台灣的大法官從來沒 114.33.72.84 11/07 23:23
→ andersontom: 給一個方正的答案的 遇到kmt的時候 114.33.72.84 11/07 23:24
→ andersontom: 另外你哪位?我當不當法官關你屁事 114.33.72.84 11/07 23:25
→ andersontom: 你又算老幾呢?你懂中文字嗎?加油 114.33.72.84 11/07 23:25
可是你自己上面自己都說
「臺灣大法官大都不Judge的」、「明明有違憲」、「如果讓他兼任可以,那就不會屁話
說總統死了,連戰兼任行政院長才違憲」。
這表示你也覺得這大法官說可以,只是你認為他說的是屁話。
該怎麼判才公正我不曉得,那不是我的職責。
假若大法官的解釋是違憲就會說違憲,不會說沒出現這字眼的情況。
而我看解釋文只有說「未盡相符」。
且你自己也抱怨「大法官愛屁話」、「明明有違憲」,表明你認為該判違憲而未判。
不要自己打自己臉好嗎?你懂中文字嗎?
ROC憲法本來就是笑話,不爽臺灣人就叫立委修憲把條文訂的更清楚一點。
臺灣人都自稱民主好棒棒就修憲阿,不然只有兩種可能。
1.臺灣多數人不認為該修憲。
2.臺灣的人民根本不能當主。
再來為啥要建議你從法官著手?因為我對大法官的判決沒啥意見也不想理。
我不算老幾,不像某人部算老幾還愛裝自己是老幾,科科。
※ 編輯: inebriety (61.227.98.17), 11/08/2015 07: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