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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wind7 (墮落)》之銘言: : ※ 引述《inebriety (酩酊)》之銘言: : : 63條提到啥? : :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 :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 法規類別 憲法 : : 第 63 條 :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 :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 : 看不出來憲法63條有說為啥總統跟其他領導人見面要經過國會監督,你是說錯條? : 憲法是賦予立法院這個權力,我的重點是「監督」 : 至於在民主國家誰應該被監督,很淺的內容,學校公民教育都有教 : 這次的馬習會,跟服貿的情形類似,差別只在於服貿是簽完後國人才知道 : 但兩件事情都犯了一個錯誤,這種關乎兩岸重大發展方向的會談或協議 : 竟然可以完全把國會矇在鼓裡,從連執政黨的立委和立法院院長都不知道 : 行政機關事先不做任何透露和討論,這完全破壞了民主社會的價值和理念 真的是忍不住要回。我舉幾個例子﹐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的基辛格之旅提前向國會 報告了嗎﹐沒有﹐基辛格還裝病偷渡關山。美國與古巴恢復外交關係有提前向國會 報告了嗎﹐沒有﹐據說談了一年多﹐但一直很隱秘。 阿扁提出一邊一國﹐有提前向國會報告嗎 其實很多政治上的事情﹐都是需要在一定的秘密的情況下進行的﹐不然很可能見光死。 難道一個國家沒有任何秘密﹐全部公諸於眾才叫民主嗎。 說到國會的監督﹐需不需要﹐當然需要﹐但是並不是指什麼事情都要先跟國會打招呼﹐ 國會最有力的監督手段就是讓你法案過不了 : 總統不一定要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最低的限度要不要告訴國人可能會有這次的會談 : 行政院主管機關要不要跟立法院報告一下,徵詢一下立法的意見 : 結果完全都沒有,莫名其妙這則消息就跑出來,立法院院長還是透過媒體才知道 : 以常理而言,沒有「事先報備」要國會怎麼去監督 : 「先斬後奏」,人都殺了後再來談這個人該不該殺,這樣有任何意義嗎? : 馬這次問題就是去踩憲法中模糊的區塊,但憲法沒規定不代表這就正確的 : 總統也許沒有義務到立院接受質詢,但肯定有受到監督的責任,更不用說行政院了 : 民主國家運作的程序講求的是公開、透明,這次馬習會有做到嗎 : 套一句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對馬的評語:不是獨裁,就是愚不可及 : : 不過王金平有談到這個就是了 : : 馬習會》馬赴立院報告 王金平:總統非監督對象,質詢會違憲 :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42071/ : : 馬英九總統表示,願在7日馬習會結束後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立委對此指出,希 : : 望馬能在報告後備詢,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則(5)日對此表示,總統不是國會監督的對象 : : ,如果立院質詢總統就是違憲。 : : 到了也不敢動,歡迎對賭p幣 : 我很窮沒錢賭,你要說我怕了也沒關係,反正現實風向早已經變了 : 正如當初大家都沒料到1129一堆人沒穿褲子 : : 不過我認同你說的人民素質對民主制度的重要性。 : :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鍵盤大法官。 : 所以說當對岸版友說台灣的民主制度不成熟時,我深深感到贊同 : 因為當人民可以容許政府罔顧民意,破壞民主體制 : 那這個國家民主有可能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09.38.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46915527.A.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