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wind7 (墮落)》之銘言:
: ※ 引述《inebriety (酩酊)》之銘言:
: : 63條提到啥?
: :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 :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 法規類別 憲法
: : 第 63 條
: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 :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 : 看不出來憲法63條有說為啥總統跟其他領導人見面要經過國會監督,你是說錯條?
: 憲法是賦予立法院這個權力,我的重點是「監督」
: 至於在民主國家誰應該被監督,很淺的內容,學校公民教育都有教
: 這次的馬習會,跟服貿的情形類似,差別只在於服貿是簽完後國人才知道
: 但兩件事情都犯了一個錯誤,這種關乎兩岸重大發展方向的會談或協議
: 竟然可以完全把國會矇在鼓裡,從連執政黨的立委和立法院院長都不知道
: 行政機關事先不做任何透露和討論,這完全破壞了民主社會的價值和理念
真的是忍不住要回。我舉幾個例子﹐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的基辛格之旅提前向國會
報告了嗎﹐沒有﹐基辛格還裝病偷渡關山。美國與古巴恢復外交關係有提前向國會
報告了嗎﹐沒有﹐據說談了一年多﹐但一直很隱秘。
阿扁提出一邊一國﹐有提前向國會報告嗎
其實很多政治上的事情﹐都是需要在一定的秘密的情況下進行的﹐不然很可能見光死。
難道一個國家沒有任何秘密﹐全部公諸於眾才叫民主嗎。
說到國會的監督﹐需不需要﹐當然需要﹐但是並不是指什麼事情都要先跟國會打招呼﹐
國會最有力的監督手段就是讓你法案過不了
: 總統不一定要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最低的限度要不要告訴國人可能會有這次的會談
: 行政院主管機關要不要跟立法院報告一下,徵詢一下立法的意見
: 結果完全都沒有,莫名其妙這則消息就跑出來,立法院院長還是透過媒體才知道
: 以常理而言,沒有「事先報備」要國會怎麼去監督
: 「先斬後奏」,人都殺了後再來談這個人該不該殺,這樣有任何意義嗎?
: 馬這次問題就是去踩憲法中模糊的區塊,但憲法沒規定不代表這就正確的
: 總統也許沒有義務到立院接受質詢,但肯定有受到監督的責任,更不用說行政院了
: 民主國家運作的程序講求的是公開、透明,這次馬習會有做到嗎
: 套一句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對馬的評語:不是獨裁,就是愚不可及
: : 不過王金平有談到這個就是了
: : 馬習會》馬赴立院報告 王金平:總統非監督對象,質詢會違憲
: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42071/
: : 馬英九總統表示,願在7日馬習會結束後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立委對此指出,希
: : 望馬能在報告後備詢,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則(5)日對此表示,總統不是國會監督的對象
: : ,如果立院質詢總統就是違憲。
: : 到了也不敢動,歡迎對賭p幣
: 我很窮沒錢賭,你要說我怕了也沒關係,反正現實風向早已經變了
: 正如當初大家都沒料到1129一堆人沒穿褲子
: : 不過我認同你說的人民素質對民主制度的重要性。
: :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鍵盤大法官。
: 所以說當對岸版友說台灣的民主制度不成熟時,我深深感到贊同
: 因為當人民可以容許政府罔顧民意,破壞民主體制
: 那這個國家民主有可能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09.38.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46915527.A.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