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wind7 (墮落)》之銘言:
: ※ 引述《bighukun (自由小神魚)》之銘言:
: : 美國總統不是由國會產生﹐無需對國會負責﹐隻需對選民負責﹐你可以再去研讀下美國
: : 法律中對總統職權和國會職權的規定。你也可以找找看史料裡有無尼克鬆對國會報告﹐
: 我想你大概把負責和監督給混在一起了,這個其實是不同的東西
: 不需要對國會負責有另外的意思,它是指美國國會沒有權力去規束總統的行政權
: 舉個例子,國會不能叫總統下台,就算民調再低也不行
: 總統所代表是行政權,國會所代表是立法權,行政權是必須受到立法權的監督的
: 對大陸版友來說,民主制度的權責區分可能比較難懂,所以在查資料時請看仔細
其實我想問﹐落實到具體馬習會這個例子﹐你的看法是覺得馬英九應該提前一段適當
的時間﹐先向國會報告﹐再獲得國會同意後﹐才能開始促成馬習會這一操作嗎
: : 以體現出所謂對國會的尊重。另外﹐馬習會這件事都吵了多久了﹐各家媒體上談了那
: : 樣多次﹐又不是突然冒出來的事情﹐隻不過外界一直以為馬英九做不成。
: : 倒是尼克鬆訪華是特別突然﹐震驚世界。
: : 另外﹐尼克鬆訪華並非沒有引起爭議﹐許多台灣的朋友們都跳出來過﹐這個你可以查查
: : 史料。如果是陳水扁參加會議﹐綠營的台灣人也許非常安心﹐可藍營以及其他愛好和平
: : 的中間選民恐怕是會怕阿扁突然發瘋爆沖吧﹐呵呵
: 呵呵,恐怕不見得喔,想要知道民意的走向,台灣正逢選舉期間是個不錯的機會
: 請你好好觀察一下各黨候選人對馬習會的看法,免得到時候又被打臉
: : 請給出證據證明國會有監督。
: 你要什麼證據,總不能要我拿出當時的錄音檔吧XD
: 隨手幫你找一則新聞,不想看原文的話就請自己找中文的吧
: http://www.cnn.com/2014/12/17/politics/obama-cuba-congress-block/
我看了這則新聞﹐發現國會對美國政府的監督正是在其自身職權範圍內通過
否決大使提名人選﹐削減預算等方式﹐而非要求行政當局在採取行動前就先
向國會做匯報並經國會批準後才採取行動。我的觀點是﹐整個馬習會都是
總統兩岸事務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具體去怎麼聯繫﹐怎麼安排﹐都是理所當然
由行政部門去定﹐但是一旦涉及到需要簽訂條約等事項時﹐則需國會同意。
如果行政部門在行動之前就要向國會匯報的話﹐則有立法權幹涉行政權之嫌。
: : 各個政論節目裡一直說馬在努力達成馬習會﹐但是都在嘲笑他沒機會﹐結果還真
: : 被他搞成功了
: 哈,別只看政論節目,幫大家複習一下馬當初怎麼說好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G_9-ebNJA
: : 尼克鬆傳裡提到想早一點﹐但是中國方面時間不好安排﹐最後折中到了72年春天﹐
: : 你可以去看看。
: : 馬英九想實現馬習會都已經是路人皆知的事情了﹐不要自己騙自己﹐搞得好像第一天
: : 發現有這回事好嗎。
: 馬自己在2011年連任時,對全台灣人民的承諾,難道不該相信嗎?
: : 通商通航是要簽約的﹐所以要到立法院。
: 有點法律常識好嗎,不然要再解釋一遍實在很累
: : 阿扁迷航外交有經過立法院決議嗎﹐去跪舔克林頓有經過立法院決議嗎
: 扁私下答應柯林頓什麼,請說清楚
: : 再說一遍﹐馬英九想搞馬習會真的是路人皆知了﹐還全民蒙在鼓裡。。
: : 你最後這段話是什麼鬼﹐懶人包看太多嗎
: 那你連懶人包都不想看,那有必要討論嗎?
我還真沒看懶人包﹐我當時去翻了服貿協議的原文。
: 把你質疑點說清楚,不然很難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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