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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討論一下好了,善盡公民討論之義務ㄎㄎ。 問題一、馬英九去新加坡會談要不要國會授權或監督? 這個問其實是兩個層次,大家要弄清楚的是: 1、基於權力分立與行政特權,行政權在外交事項,想怎麼談、如何談、跟誰談 都是行政權專業自主的事項範圍。 也就是說,今天馬英九想跟習大大談、歐巴馬談、 都是馬總統自我決定就好的事。 2、可是,談出來的結果要受國會監督。 為什麼?就因為憲法63、釋字329、重要性理論賦予了 國會對重大國家事項與人民基本權利重大影響事項有議決、或事先授權 事後審議的權利。 又基於授權政治理論,總統不可能沒有任何授權就去談 事涉國家、國體的事項。 今天馬英九被攻擊最盛的就在這裡。 明明台灣有許多人根本不認同一個中國原則,可是今天她就宣稱 下屆台灣總統就必須接受之, 完全忽視自己已經任期進入尾聲,屬於看守政府。 事後又以行政特權範圍作為辯護(我猜啦,他連辯護都懶了) 卻沒發現行政特權裡根本不會給她任何防護罩。 問題二、總統不用到立法院受質詢嗎? 其實這個問題要問一下自己的公法知識, 憲法沒規定的事情就不能做嗎? 憲法有規定你不能公眾場合吸菸嗎?你是不是不能吸呢? 憲法有規定你甚麼是行政特權嗎?為甚麼突然又有人提起呢? 或問, 如果不讓握有實權的總統接受國會質詢有甚麼缺漏? 甚麼事權力分立下的制衡與監督? 事涉台灣中央政府體制諸問題。 這個問題會因為王金平講一句就信的或拿來當答案的人, 大概是真的連一本基本邏輯與法學概論都沒讀過吧。 ※ 引述《bighukun (自由小神魚)》之銘言: : ※ 引述《godwind7 (墮落)》之銘言: : : 憲法是賦予立法院這個權力,我的重點是「監督」 : : 至於在民主國家誰應該被監督,很淺的內容,學校公民教育都有教 : : 這次的馬習會,跟服貿的情形類似,差別只在於服貿是簽完後國人才知道 : : 但兩件事情都犯了一個錯誤,這種關乎兩岸重大發展方向的會談或協議 : : 竟然可以完全把國會矇在鼓裡,從連執政黨的立委和立法院院長都不知道 : : 行政機關事先不做任何透露和討論,這完全破壞了民主社會的價值和理念 : 真的是忍不住要回。我舉幾個例子﹐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的基辛格之旅提前向國會 : 報告了嗎﹐沒有﹐基辛格還裝病偷渡關山。美國與古巴恢復外交關係有提前向國會 : 報告了嗎﹐沒有﹐據說談了一年多﹐但一直很隱秘。 : 阿扁提出一邊一國﹐有提前向國會報告嗎 : 其實很多政治上的事情﹐都是需要在一定的秘密的情況下進行的﹐不然很可能見光死。 : 難道一個國家沒有任何秘密﹐全部公諸於眾才叫民主嗎。 : 說到國會的監督﹐需不需要﹐當然需要﹐但是並不是指什麼事情都要先跟國會打招呼﹐ : 國會最有力的監督手段就是讓你法案過不了 : : 總統不一定要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最低的限度要不要告訴國人可能會有這次的會談 : : 行政院主管機關要不要跟立法院報告一下,徵詢一下立法的意見 : : 結果完全都沒有,莫名其妙這則消息就跑出來,立法院院長還是透過媒體才知道 : : 以常理而言,沒有「事先報備」要國會怎麼去監督 : : 「先斬後奏」,人都殺了後再來談這個人該不該殺,這樣有任何意義嗎? : : 馬這次問題就是去踩憲法中模糊的區塊,但憲法沒規定不代表這就正確的 : : 總統也許沒有義務到立院接受質詢,但肯定有受到監督的責任,更不用說行政院了 : : 民主國家運作的程序講求的是公開、透明,這次馬習會有做到嗎 : : 套一句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對馬的評語:不是獨裁,就是愚不可及 : : 我很窮沒錢賭,你要說我怕了也沒關係,反正現實風向早已經變了 : : 正如當初大家都沒料到1129一堆人沒穿褲子 : : 所以說當對岸版友說台灣的民主制度不成熟時,我深深感到贊同 : : 因為當人民可以容許政府罔顧民意,破壞民主體制 : : 那這個國家民主有可能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32.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47340903.A.205.html
flyinlife: 說這有用嗎?中華民族復興大業 臺灣人被 221.220.107.13 11/13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