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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我們來分析一下魏應充為何無罪的原因,看看法院是怎麼看這件事的,根據彰化地方法院
的新聞稿,我盡量整理成白話文版是這樣:
關於酸價的認定,法院找了三個鑑定人做鑑定。他們認為,酸價是所謂的油脂新鮮度,我
國對於油的酸價標準,只管成品,不管原料,況且精煉程序只是可以去除雜質、重金屬等
雜質,使油脂穩定,乃食品工業的正常程序。而地檢署指控酸價有問題,根本沒有意義,
因為精鍊只能下降酸價,但是油脂的新鮮度跟食品安全並不相關。所以,檢察官起訴「頂
新公司屏東廠於取得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油脂後,經過檢驗其酸價,藉此可估計油品『
酸敗』程度,並透過精煉程序降低油脂酸腐或油耗味」這件事,本身就是誤會,這與食品
安全無關。
關於總極性化合物的認定。法院認為,檢察官當時送驗的程序,使用快篩法,跟主管機關
所定的標準程序不合,當時沒有在實驗室進行管柱層析法的分析,而法院採樣以後送驗,
發現這些化合物是合格的,應該不是回收油。
關於重金屬的認定。法院認為,這些油雖然有部分重金屬含量,但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7條的規定,本來就只是適用終端產品,而不是原料油,這些原料油以後都可以透過精
鍊程序變成合格的油,把重金屬去除。「重金屬可於精煉程序去除,則未必表示成品階段
即含有重金屬,或所含重金屬並未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範。」
檢察官說,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菜市場的販賣之非健康
豬屠體,認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但是證人說,越南的屠宰場合格,豬隻品質很好,
所以這純粹只是檢察官的猜測。至於被害人所說的證詞,都是被媒體報導後才有的感受
,並沒有辦法讓法院相信確實被頂新欺騙,所以沒有詐欺取財的問題。
結論:
法官認為,本案油品之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脂肪酸組成各節均不足以認定該油
品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檢察官亦未能舉證證明本案油品係來自於非健康豬隻屠體為原
料所熬製之豬脂等有礙健康之原料,或係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而成之油品,自難
認定被告等人有此部分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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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法官基於鑑定人與檢查報告的看法,認為酸價與食品衛生安全無關、化合物是
檢驗合格的、重金屬確實存在於原料中,但是精鍊以後變成品,就可以去除,這些豬油都
是來自健康豬隻,檢察官沒有證明這些豬有問題,所以,無罪。
本案如果要檢討,應該就是原料油要不要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重金屬如果存在於原
料,而不存在於成品,要不要處罰。這部分還是要立法院努力,跟法官無關。
然後,大便如果經過精鍊後可以吃,我們吃精鍊後的大便應該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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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誤闖一個我以為式的文人看板,咎於那夥混人竟不以為恥的將板子分類掛在歷史名下。
板裡頭盡是些掛著文人招牌的混混,義憤填膺的聲討共產黨的稱為仗義而行,但板上官官相
衛的行徑不啻他們極力聲討的共產黨。於是我開始能體會現實中的共產黨的難處了…
為圖板上名聲之利益就使難為法制社會,真實得面對利益、人情的試煉想必更是九死一生。
混混尚能開脫,無知能為之辯解。但文人式的混混令人做噁則毋庸置疑。
人性已為萬惡共黨解了套,悲觀如我思「人類在往後追求靈魂上的純淨也只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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