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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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觀點:南海爭議中的中國與國際法
時間Mon Jan 11 08:49:09 2016
觀點:南海爭議中的中國與國際法
所謂南海問題,是指南海水域以及其中島嶼誰屬的爭執。除了中國大陸與台灣以外,還有
鄰近四國也對南沙群島有主權上的主張。 他們包括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汶來。
不過,這四個鄰國對中國在南海主權聲索(claim)之挑戰,雖然自二戰結束以來陸續發生
,但最嚴重的衝突,是在冷戰結束後因受到「外援」才開始尖銳化。最近菲律賓甚至將中
國告到海洋法仲裁法庭,這是空前未有的。
南海與中國之歷史淵源
對於南海主權之主張,中國最早可追朔至漢朝。班固的《漢書地理志》已有漢武帝派遣使
臣從南海航行海外各國的記載。漢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在海南設置珠崖﹑詹耳
兩郡,開始管理南海疆域。南宋周去非著《嶺南代答》(1178年) 中,對南海諸島也有詳
細記載。 明代鄭和七下西洋繪《鄭和航海圖》,後加載茅元儀《武備志》,標出了諸島
群的名稱和位置。公元1512年《廣東通志》已明確定西沙﹑南沙群島為中國海防區域。
1830 年代的《海防輯要》一書,將西沙群島諸島嶼列為中國的海防要地。所以,中國認
為南海是中國「歷史水域」,其原因乃在此。
但時至今日,」歷史水域」的觀念,已不被大多數國家接受。1982年出台的《聯合國海洋
法公約》中,對」歷史水域」( historical waters) 亦並未認可。由於中國對國際法涉
及不多,所以不太能援用國際法妥為辯護自己的權益;除了重覆說「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
領域」外,似乎別無任何法理論證堪可提供。因此,等到菲律賓將它與中國的南海糾紛告
到仲裁法庭時,由於菲律賓有超級國際法專家掌門與運作,中方就難免吃癟了。
「歷史水域」在習慣國際法上的地位
「歷史水域」的觀念,雖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並無交代,但該公約在序言中明文告
誡,凡是在其條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一仍「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即習慣法』的規則和
原則為凖據」。現在我們要看看習慣國際法對「歷史水域」究竟如何交代。
習慣國際法主要是基於案例法。案例法不如條約法那樣具體與顯而易見。所以,對只注意
條約法的中國人而言,是非常難以捉摸的。我只希望提出兩點作為參考。
第一點,習慣國際法對於「歷史水域」可由挪威對英國的漁業糾紛(Fisheries, 1951)
一案中看出,《國際法院》(ICJ) 對於挪威主張的「歷史水域」觀念,並未加以否定;
故而拒絕了英國指控它是違反國際法的觀點。而曾任國際法院法官的英藉Sir Gerald
Fitzmaurice 在他的一本書中,對「歷史水域」有更為仔細的闡述。他認為一個海岸國在
其面對海洋的某些權益,如果不能以其他辦法來認證,可以用「歷史權益」來作其依據。
這個觀點,也已得到聯合國的國際法委員會(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的關注
。在該委員會的年鑒(1962) 中即載有一個文件(A/CN.4/143), 名叫:「歷史水域的法律
體系概覽」。內中認為「歷史水域」是基於多少年擁有的歷史而來;但要建立如此的權益
必須有「嚴格」的歷史依據。我在前面引用中國對南海主權之聲索最早可追溯至漢朝(公
元前三世紀) 班固的《漢書地理志》;再延綿至1830 年代的《海防輯要》一書之記載等
等。應當是非常符合這「嚴格」歷史基礎的要求了。
第二,習慣國際法中有一個「跨時間法」的原理 (inter-temporal law doctrine)。這
一點,很少人覺察。因為它是基於案例法。譬如《常設仲裁法庭》 (PCA) 1928 年在帕
爾瑪斯島嶼(The Island of Palmas, 美國對荷蘭) 一案例中,曾就此點加以闡釋:即如
果一個權益是建立於以前某個世紀的法律基礎, 那麼它的合法性,就應當用那個世紀(
或時期)的國際法來衡量;不當用若干時間後的目前國際法來加以否定。
這一點對於中國堅持的「九段線」之合法性基礎,至為重要。因為中國的「九段線」是中
華民國在 1947 年劃定的。那個時期的國際法並不排斥「歷史水域」的觀念;因而也沒有
別國提出異議。何況在1947年出版於美國而具有權威性的Rand McNally 地圖,即將南海
按照這「九段線」示意,註明是屬於「China" (中國)的。
菲律賓興訟;中國未善為援用國際法自衛因而吃虧
菲律賓於2014年,將它與中國有關南海之爭提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附件所規定的
仲裁程序。旋而一個仲裁法庭即按照該附件的第三條規定而組成。菲律賓控訴中國違背國
際法凡十五條 ---- 主要是中國對「歷史水域」的主張 ---- 懇請仲裁法庭裁決。中國拒
絕承認該仲裁法庭的管轄權,更拒絕出庭應訊。只向該仲裁法庭傳遞了一份相當於陳述中
國立場的文件。於是,仲裁法庭以中國的不出庭當作「不到案」處理。並按照第七附件的
第九條,認定爭端一方不到案並不能防止仲裁法庭正常運作;因而開始進入程序的第一階
段 (即決定法庭管轄權以及提案國申訴文件之適當性)。旋即裁定本法庭對此案擁有管轄
權無疑。同時亦將菲律賓所提供的七項申訴文件,除了一項須做澄清以外,其他皆裁定為
具有適當性。該仲裁法庭於其10月29日發佈的對外公告中,並宣稱對於此案牽涉法理實質
問題之裁決將於2016 年完成。
至此為止,無論下一階段的實質裁決如何,中方至少已在兩點上吃虧或落敗。第一,它的
抗拒並沒有制止仲裁法庭之成立、與完成第一階段之程序。第二,中方的「不到案」等於
幫助了菲律賓在訴訟程序上得逞。由於按照第七附件第三條,爭執雙方均有權參與對仲裁
員之挑選。而在中方拒絕參與挑選之狀況下,就難以保證仲裁法庭組成的五位仲裁員中能
有同樣公正反映中方立場的人選。另外,還有一點可能是中方沒有考慮到的。即按照「不
到案」規定的精神,仲裁法庭除了可以對中方作缺席裁決以外,其最終的裁決書,根據該
第七附件第11條,有其「確定性;不得上訴;爭端各方均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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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1/160104_views_south_china_sea
個人感覺,其實不到案的部分難免跟台灣有關聯.
畢竟你的任何資料上面牽扯到台灣的部分.
就很難去釐清台灣本身的地位問題~
當然,到了也打不贏...何必丟面子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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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ynagirl: 法院美國人開的。 223.142.202.42 01/11 09:17
→ prudence: 跟台灣相關的有利證據拿不拿出來都是兩 114.46.216.126 01/11 09:22
→ prudence: 難.如果因為南海因而丟掉台灣就因小失大 114.46.216.126 01/11 09:22
→ prudence: 倒不如盧盧看~XD (一整個小流氓心態XDD) 114.46.216.126 01/11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