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9日電)
中共重慶市委前書記薄熙來昔日秘書、重慶市委前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廳前主任吳文
康,被認定收受賄賂逾人民幣2020萬元(新台幣約1.04億元),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這件1年前的判決在2016年初被公布。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判決書內容,陸媒今
天也普遍登載。
大陸財新網報導,曾配合中共在調查王立軍事件時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的吳文
康,經吉林高院認定,雖然他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調查期間主動交代收賄犯罪
事實,但不構成自首,因此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吉林高院2015年3月2日做出終審裁定,駁回吳文康上訴,維持原判,以收賄2020萬元
,判處無期徒刑。
現年57歲的吳文康曾長期擔任薄熙來秘書,之前曾有媒體報導,在薄熙來任大連市長
及遼寧省長時期,吳文康一直被薄熙來視為心腹。
薄熙來擔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後,2008年1月,吳文康也由遼寧省調重慶任職。2012
年薄熙來落馬,吳文康隨後也傳被「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
據二審裁定書,吳文康因涉嫌收賄,於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
逮捕。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吳文康在1999至2012年期間,利用擔任大連市長薄熙來秘
書、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等職,在土地開發、承攬工程、貸款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
法收賄約2020萬元。
2014年11月17日被判無期徒刑後,吳文康不服提出上訴,主要理由是在配合中共調查
王立軍事件時,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自己的收
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
但這項意見在二審並未被吉林高院認可。裁定書說,吳文康是在配合中共調查王立軍
事件時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而不是到案後檢舉揭發,故不予採納。
1050229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602290314-1.aspx
(中央通訊社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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