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ebriety (酩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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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綠版兩岸監督條例出爐 納「自動生效」條款
時間Thu Mar 31 18:58:13 201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31/828874/
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明天將開黨團會議討論,希
望能下周能送議事處。草案完整版本今天曝光,根據條文內容,立法院對於協議草案之審
定,應於90日內完成,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成,但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協
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此條文被譏為「張慶忠條款」。
且過
去民進黨曾主張,兩岸協議最終要經公民複決,新版本也已刪除。
民進黨團在2014年1月曾提出「
台灣與
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新版則改稱「
兩岸
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但內文未特別定義什麼是「兩岸」,僅在第1條說,「本條例
未規定者,適用《
台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
新版的草案規定,兩岸簽署協議前、中、後三階段則都有應遵守的程序,簽署前陸委會應
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內容包括在談判前要提出談判計畫,談判中要說明
正式談判進展,談判後要說明預期效益、國家安全影響與其因應措施。
而為落實資訊公開、人民參與,陸委會在談判前要先蒐集輿情反應、掌握利害人關係需求
,談判中要持續聽取各界意見,談判後要持續掌握利害關係人受協議施行的影響情形,並
向立院報告。不過2014年的版本,向立院報告的最高層級閣員是行政院院長,新版則降為
陸委會主委。
此外,立法院對於協議草案之審定,應於90日內完成,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
成,但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協議
經立法院審議若未通過,陸委會應通知對方,「視需要作後續處理」。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質疑該條文是「張慶忠條款」,因為前立委張慶忠就是據此讓
服貿協議通過,才引爆太陽花學運。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昨已出面解釋,此條文是
因為一定要清楚讓對方知道審議時間,非張慶忠條款。
社民黨也發布新聞稿批評,過去自動生效條款的失當,已經導致318運動,不明白民進黨
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社民黨全國委員嚴婉玲批評,自動生效條款對於民眾甚至是朝野,
都是顯而易見的「地雷區」,民進黨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相關條文應更符合民間版的精
神。
民進黨版本
立法院對於協議草案之審定,應於90日內完成,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成,但
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
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
國民黨版本
張慶忠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
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他依此認為「服貿協議早該
生效了」 <=======
因為這件事後來搞太陽花學運
所以國民兩黨版本有啥不同,有人能指點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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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wxr: 根不一樣 國民黨的根是中國 民進黨的是臺灣 58.196.148.5 03/31 19:33
推 shryuhuai: 民進黨要賣台共產黨也不收 61.231.205.191 03/31 19:41
→ nanlong: 內容看來是注重前期的把關工作 112.104.112.51 04/01 03:04
→ nanlong: 後期則大同小異-大黨方便但小黨會不爽 112.104.112.51 04/01 03:06
→ nanlong: 前期如果被轟斃--後期連審定都省了 112.104.112.51 04/01 03:09
→ nanlong: 之前就是前期出現黑箱-後期要審想自動生 112.104.112.51 04/01 03:11
→ nanlong: 效就被轟到爆, 還是有基本差別的。 112.104.112.51 04/01 03:11
→ nanlong: 看人不要只忙著看下半身 ~~ 112.104.112.51 04/01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