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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以法來說根本不構成理由, 引用一篇報紙上的報導 就可當判斷依據?在鄉民八卦前面是可混一混,把髒水 潑到該教授身上但在法理上就行不通了, 況且原作者也沒被法庭找去宣誓作證及詢問 本身也對此提出了異議跟解釋。 如果引用的是該教授嚴謹的學術論文又把原作找去 作證詢問,這些評論在法理上才夠力。 如果鄉民對此不爽認為這教授投書造成對判決影響, 那對法官跟法學界日後就呵呵呵就行了,反正學法理很沒用 不如上來跟媒體及鄉民請示。 -- 懶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30.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68622564.A.B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