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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怪了..所以我都懷疑你只看一半或是認知有問題? : : 都說無傷大雅了 不會計較 , 有說不讓人討論不讓人發表不同意見? : : 我上篇也強調 學術理論 vs 現實 的問題, 你有看懂 ? : : 陳教授是學術理論 , 台灣及各國外交單位算是現實中的實務界 : : 又不是搞學術權威研究的。 : : 學術理論有時會來評估一些現實作法是好是壞或合不合時宜, : : 但不是實務界的頂頭上司也不是跟外交部來爭權威高低用的。 : : 你還活在官大學問大的年代? : 嘿嘿﹐那個舉例是諷刺你呀。你以為我真有必要去找中華民國外交部長﹖ : 你避開說理﹐用“他是教授他權威”、“他對你的反駁不會計較”﹐ : 這不是拿頭銜來壓人﹖ : 哇咧﹐他覺得我的反駁“無傷大雅、不會計較”就能一句帶過無視別人的反駁﹖ : 這招這麼強﹐你跟誰學的﹖開羅宣言還更覺得你的反駁“無傷大雅、不會計較”咧﹐ : 那我們還討論什麼﹖ : 一到說理不過﹐無法反駁別人﹐就說反正“無傷大雅、不會計較”﹐ : 還拿頭銜出來壓人﹐你自己小心以後被別人用這招反制啊。XD : : 請留意別人說的一直到今日持續未解的問題, : ~~~~~~~~~~~~~~~~~~~~~~~~~~~~~~~~~~~~~~前面爭的不就是已經解決﹖ 討論不能太健忘啊 還有理證不好也不要亂自褒還到處教人損人。 討論時引用專家學者的論述本是常有的事, 不過我一引用陳教授的內容 你就批評別人水平有的沒的。批評就罷 , 然後我看一下你的內容 連一般門外漢網友 這關都過不去 才寫了一下點醒 人要有自知之明、適可而止 , 就被ㄠ成用權威來壓人? 你批評反駁的內容如拿去給國際法 領域方面的人員看跟陳教授比起來戰況會如何啊? : 你要說未解決﹐麻煩你要先証明它未解決﹐才能適用“持續未解的問題”這個定義哦。 : : 不管是 1945年或是1952年發生的一直到現在都還爭執中 : 哪有爭執﹐誰跟誰爭執﹖你告訴我呀﹐今天﹐誰在跟誰爭執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 中國跟日本﹖中國跟美國﹖日本跟美國﹖就連中華民國都說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了。 : prc與roc爭的﹐是這個屬於中國的主權﹐應該由prc還是roc誰來合法代表﹐合法行使。 : roc官方有否認過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嗎﹖roc官方有否定過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嗎﹖ : roc官方祗有否認台灣主權屬於prc。 : 然後又被一些“有心人”故意混淆國家與政府的不同而已啦。 : 所以你自己都知道啦﹕如下﹕ 真的沒問題? 作人不要太健忘,連自己都說列強承認很重要有的沒的 舊金山和約這事 你去問當事國日本還有列強中的首號國美國 有正式承認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 如果真的沒問題 他們會正式說 YES , 不敢正式承認就是這事有問題。不少網友也提出這些事證出來過。 : : 就是適合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 : : 不要只看前面句子自己需要的就不看後面更重要的句子, : : 這樣斷章取義不是討論的精神。 : : "假使在整個演變的過程中,對領土歸屬的紛爭一直未加解決? : : 至今日,便要適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來加以解決,而不能適用一百年前的國際法" : : 你覺得台灣主權問題 1945~1952年間就全解決了 ? 然後所有的事都保持不變了? : : 只要有變化就是產生新爭執與異議 就需要解決。 : ~~~~~~~~~~~~~~~~~~~~~~~~~~~~~~~ : 你都說是產生新爭執了。XD : 新爭執就等中華民國滅亡﹐台灣獨立﹐然後這個“台灣國”來跟“中國”爭執啊。 : (然後我就來上課現在的國際法是怎樣XD) : 或者簡單點﹐roc蔡英文明天就發正式外交公函給各國﹐宣布roc沒有台灣主權﹐ : 宣布roc從即日起否定開羅宣言、否定波茨坦公告啊﹐那才會產生新爭執。 : 二戰後的1945年的台灣主權的歸屬﹐這是現在才產生的新爭執﹐還是1945年的舊爭執啊﹖ : 依時空性原則﹐當然是用當時的國際法啊﹐然後就解決了啊。 : 至於今天產生的新爭執﹐等你來哦。 : : 退一萬步想 那年代也是 台灣 vs ROC 間的事 , 光是 : 那年代台灣是個獨立政體﹖那年代誰代表台灣的意願﹖那年代誰代表台灣來VS roc﹖ : 那年代祗有日本 vs roc﹐台灣 vs﹖呵呵﹐你又創造了歷史。 : : 一大半台灣人對台灣主權就有爭執異議, : : 本身到現在就是一種未解決的問題, 不同爭議者也僅量和平理性去 : : 討論協調爭取最大共識。 : : 至於 Prc 要搞時空性原則 ? 大概要先去旁邊納涼。 先跟 ROC : : 吵吧 (請找深藍族群) .. 吵一下 ROC 是否已滅 : : Prc 已完全繼承 ROC 還要在 1952年前就完成這種鬼話。 : : 。 不是單方閉著眼睛認定沒問題就是沒問題。 : 邏輯啊邏輯﹐roc根本無需証明它在1900年前已經完全繼承清朝﹐ : 一樣要承擔八國聯軍條約的賠償義務。義務、權利的延續並不會有不同。 : 所以為什麼prc需要去証明在1952年前就完全繼承roc﹖ : 都跟你說了﹐繼承具有追溯性﹐兒子繼承老爸的財產﹐ : 不因為他老爸獲得這個財產的時間早還是晚而不同。 : 而﹐我們都知道中華民國是1912年1月1日成立的﹐清帝遜位可不是同一天﹐ : 中華民國在1912年1-3月﹐需要去証明清朝已經滅亡了﹐才能正式開始自己的法統嗎﹖ 這也能掰? 不要忘了 清帝退位詔書 及 談和善後 條件都還在 , 然後你之前聲嘶力竭喊的列強要件大多也承認。 要不證明 roc 已於 1952年前就被全滅了且要列強同意, 1945~ 1970初期 聯合國都還是 roc 在裏面當代表, 現還活著好好的。 要不你要有 roc 給的有關轉移繼承之類的正式條約 , 拿出來啊? 還有不要亂舉例 , 被繼承人還沒死、不同意、或留有遺書不想給你全部 或是你惡意追殺被繼承人是不算繼承、或只能部份繼承特留份 甚至喪失繼承權。 -- 懶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04.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0419370.A.9E9.html ※ 編輯: nanlong (112.104.204.68), 11/30/2016 00:17:40
calebjael: 哈哈﹐你覺得我的反駁連門外漢都過不了 58.248.149.132 12/01 17:12
calebjael: 那就反駁呀﹐反駁都不敢﹐直接搬“他對 58.248.149.132 12/01 17:13
calebjael: 你的反駁不會計較”然後就當沒事發生﹖ 58.248.149.132 12/01 17:13
nanlong: 唉哀..寫了半天你還是沒看懂? 那請自便了 112.104.204.68 12/01 17:53
prudence: 死皮賴臉的程度的確夠專業 XD 114.46.211.92 12/01 17:57
calebjael: 我對你的唉哀不會計較。XD 58.248.149.132 12/0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