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我找了半天亨廷頓的書也沒看到你講的這個……是我一開始就看錯了嗎?
My bad.亨廷頓是提出two-turnover test的學者,也是我一開始提出台灣
是民主國家的依據,他提出的民主鞏固理論再經過其他學者的補充完善。
: 我簡單讀了一下你提到的《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進一步了解了你的語境
: 你提到了三個意涵應該是民主國家均具有的,從行為層面、態度層面和制度層
: 面提出了三個標準。我覺得這三個標準非常明確,邏輯完整,沒有問題。
: 但這三個標準中提到了“非民主的政體”、“民主程序和制度”兩個概念。
: 你不可以解釋什么是民主的時候,講“沒有非民主的政體就是民主政體”,“
: 符合民主程序的政體就是民主政體”。這等于沒有講。
這裡的意思不是說相對於原來的民主政體沒有少數團體存在,
準備以不民主手段來挑戰或質疑此民主過程的正當性。而是人民不會倒向這些少數團體,
使他們在政治上仍被孤立著。簡言之,民主必須被視為「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用你的話來說,就是民主的話語權被政府獨佔了,
所以在這裡還不需要討論民主的標準,這個定義就可以成立。
: 我簡單拆分一下兩位作者給出的轉型完成后民主政體定義(這其實就是作者
: 給出的民主的核心標準)。1.要有選舉。2.政府產生必須是直接來自選舉。3.
: 選舉必須是自由并普遍的。4.新政府要有權,不要傀儡。5.必須采用三權分立
: 的政體,因為三權“不用和其他法律主體分享權力”。
: 請問,用以上五個標準來衡量是否民主這不是很可笑的事情嗎?我隨便拿兩個
: 來講。
: 標準2,必須直接來自自由的普選。美國總統法律上不是由普選票產生的,普選
: 票之外還有選舉人票,選舉人票才是根本法律意義上的決定票。那美國總統的
: 產生就不是直接來源于普選嘛,美國總統的產生依據的是普選之外的選舉人票。
: 標準5,英國并不是采用三權分立,國王依然形式上有權干涉行政、立法。不符
: 合三權不與其他法律主體分享權力。
: 所以英國和美國不是民主國家咯?
先說這些理論都還有發展改善空間,本來就不保證完全正確,就我而言,
這些標準是用來判斷民主深化的程度,是以通過"翻轉測試"的基礎來討論,
不至於說因為不符合這些標準就不是民主國家。標準2自由的普選是指基於自由意志,
不受外力脅迫干涉的普選,跟直接或間接選舉關係不大,代議制度只要有選民授權,
仍然是符合民主程序的。標準5三權分立也不是字義上的一定要三權,
而是政府的權力被分散而相互制衡,英國的皇權只要可以被制衡就符合標準,
它基本上就接近從行政權分散出來的外交權。
: 我了解太陽花的目的是要求程序正義,但我講的是太陽花本身,就其本身來講
: 符不符合程序。太陽花本身的行為,就是創造了一個不符合民主的程序,通過
: 占領立法院來反映民意。
: 占領的這個行為,顯然不是既有制度規定的民主行為啊。
: 而宣稱一個在既有制度中沒有合法存在的行為是民主行為,這就是在創設一個
: 新的行為。這個新的行為,不在之前規定的民主行為之列,所以也是不民主的。
: 這很直接的證明,臺灣現在的年輕人,不相信既有的民主程序和制度,這已經
: 不符合你提到的三個意涵中的第二項了。
太陽花或許不算是民主行為,但它仍然不是這裡所談的"民主程序",
民主程序需要產生一個結論,政府依照這個結果施政。太陽花沒有產生結論,
服貿並沒有因為太陽花而得到核准或否決的結論,而是重新進行民主程序,
再由正當的民主程序產生結論。如果將太陽花視為不民主的程序,
由不民主程序是無法產生民主程序的,將它視為遊行示威會比較恰當。
遊行示威如果是不民主的,那是因為民眾越權超過法治的規範,或者更精確地說,
是民粹的,但是太陽花或許是合法行使抵抗權,現在蓋棺論定還太早。
: 你的第三個意涵解釋了我很認同。一切行為應當在既有法律框架之內進行解決。
: 無論是政府違法還是人民違法,都要通過既有的法律程序來解決。
: 所以按照這個意涵來講,反服貿黑箱也應當通過既有的立法程序來解決。而不是
: 占領立法院,用超出程序的行為來解決。
這裡的法治比較接近界定權利的範圍,而不是界定民主程序。
服貿一直都是依據民主程序進行不須懷疑,只有太陽花是否越權違反法治的問題。
在人民的抵抗權沒有法律界定清楚之前,這個問題很難有明確的答案。
: 通過二次政黨輪替,并且符合作者提出的五個標準,才可以被稱之為民主國家。
: 而這個標準,是西方民主的標準,這個民主國家,是西式民主國家。
: 嚴格講,按照你提出的三個意涵,那么臺灣就還不是民主國家。因為臺灣很多
: 東西不是在制度框架解決的。比如太陽花,比如關說案(這個我不太清楚,可能
: 講錯)。
: 中國不符合前文提到的五個標準中的大多數,所以不會成為這個標準下的民主
: 國家。但我、我們、大陸官方,認為這個標準有問題。
大多數學者認同只要通過翻轉測試就可以,民主深化的標準倒是可以討論。
: 你這一點我是不認同的。民主就是民主,法治就是法治。這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 即使這兩者伴生出現為多,但并不能混同民主與法治的概念。
: 你講到民粹,實際上,民粹才是真正的民主,單純的民主本來就不是那么好的東西。
: 民主必須要伴生法治等其他一系列東西才可以實現很好的治理。
最原始的民主定義是權利傳遞到人民的"程序",民粹可說是民主的一種形式,
就是民權無限擴張而無制,但這不是必然,程序本身沒有預設結果,
在高素質而自制力高的人民身上,民粹或許不會發生,直接劃上等號是有問題的。
但是一般談論廣義的民主,法治概念會被當然包含在裡面,
但如你所言,兩者是有差異的,法治追求權力的制衡與限縮,民主要求權利往下傳遞。
: 你講了西方政黨理論的基礎內容,我表示認同。但你沒有回應我提到的一些
: 事實。實際上按照西方政黨理論,共產黨的確是不可能糾偏的。但我提到的
: 這些東西,都是事實,是切實存在,是實際發生的。那就是共產黨最后確實
: 糾偏了,怎么辦?
依照政黨理論,共產黨不該是一個政黨,因為內部意識形態分歧了,
所以你會說共產黨是一個平台,因為它不符合政黨的概念,
在定義上就不符合,自然推不出理論的結果。
台灣人不會說國民黨或民進黨是平台,因為這些政黨符合定義,是意識型態的共同體。
: 這些事實不符合西方政黨理論,那只能說明這個理論錯了。因為歷史不可能
: 因為理論講共產黨不可能糾偏,就倒回去50年讓共產黨無法糾正錯誤而垮掉。
: 西方政黨理論在共產黨的問題上嚴重喪失了解釋能力。
如果共產黨分裂成符合西方定義的政黨,或許可以就可以用政黨理論來解釋,
主要的癥結點應該是,西方認為分裂是合理的,而中國不允許分裂,
所以我的論點是強迫不同意識形態在同一個政黨內是不好的,
但是中國為了要一黨專政又不得不保持這個狀態,
而你的看法是保持一黨專政才適合中國的文化,所以它是好的。
: 你有一點講的很好“既不允許分裂,又要允許有異見,這很矛盾”。我很贊
: 同,的確有矛盾啊,我們也覺得百思不得其解啊。毛主席講,不是東風壓倒
: 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但事實就是,共產黨沒有分裂,且確實有不同的
: 意見,甚至叫做派系。(我不喜歡講派系,搞得神神秘秘的,不科學)
: 所以民主集中制是客觀存在的,即使習近平,也不是隨心所欲的一言堂。每
: 個決定包含太多的利益沖突,肯定是有權衡的,這才符合人類的歷史實踐。
所以可以思考一下,利益衝突跟權衡,出現在一個政黨內好,
還是由不同政黨互相利益衝突或權衡,那個制度會比較有效。
: 實際上,我們自己理論現在的主要矛盾是:1.共產黨應該是全民黨,代表中華民族的
: 利益。2.馬克思主義堅持,絕對不存在所謂的全民黨,黨一定有階級。共產黨
: 堅持馬克思主義,所以2必須要正確,但2正確1就不正確。這是我們自己都
: 沒有搞的很清楚的問題。我們的理論在這個問題上需要很大的突破。
: 其實按照西方政黨理論,西方的社會問題早就解決了。美國的債務危機早就應
: 該化解,種族歧視早就應該終止(不選種族歧視的政黨上去),但實際上這
: 些都沒有解決。
: 歸根到底是西方政黨理論出了問題。西方政黨假設各集團利益不同,形成多
: 黨,然后進行“市場化”競爭,然后平衡與解決問題。
: 但這個理論背后的基礎是理性人假設。但這個假設太靠不住了。破產的歐洲就
: 是例子。民眾不愿意削減福利,即使國家已經不能承受。寧可國家破產,還是
: 不要減福利。
2是正確的,這也是西方會認為政黨要分裂的理由,因為2會危害1,
只要階級存在,必定會有聲音被弱化,被弱化的聲音可能代表全民。
舉例而言,有些中國人認為不需武統台灣,若台灣保持不獨立狀態,
但是這個意見無法成為主流,因為被共產黨壓制,
而這個被壓制的聲音是否代表全民,也無法被評估。
關於理性人假設,應該類似於群眾的智慧,這有點像經濟學的市場理論,
群眾智慧要正常運作有條件,而且可能會失靈,
所以政府不該以公投結果來施政,憲法設計的間接選舉,
本質上就是制衡民主的手段,代議士更接近菁英政治。
階層愈多制衡的越明顯,上議院又可以制衡下議院,下議院是平民代表,
上議院是貴族代表,確保各方利益都到滿足又是專業的判斷。
: 臺灣文化的土壤長不出意識形態各異的政黨。至少以前不能,但現在我覺得
: 說不定可以。你們臺灣年輕人現在想法很多啊,天天想搞大新聞。
: 別想什么理想的政黨政治了,應然和實然必然存在差距。
: 理論要適應現實,不應該讓現實去適應理論。
: 你講新加坡香港和臺灣對比呢,我其實是承認的。
: 確實基本情況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是,我強調的是,文化上。
: 西方民主那一套,不適合中國文化。甚至客觀講,不適應世界各地的文化。
: 一點都不具有普適性。
中國的民主集中制就是朝廷的變形,然後混了點選民投票進去。
朝廷/共產黨做為一個大平台的基本性質沒什麼改變,說起來的確很適合中國,
適合中國的制度對台灣不見得是好制度,台灣想要的是保障人權的制度,
促進公共參與的制度,所以可以達成這些目標的民主制度才適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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