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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我們要理清楚,並不是孟德斯鳩或者後來的專家學者提出了三權分立這個概念,認為應該 : 製造三大可能的權力機構,而是孟德斯鳩所在的那個世界上,本身就存在著幾千種甚至更 : 多種不同的權力機構。孟德斯鳩像別的知識分子一樣,他看到這些不同的權力機構,覺得 : 應該給它搞一下分類整理,他就說,這些各種不同的、千奇百怪的權力機構應該分為三大 : 類:一類,比如說像法蘭西國王,應該算是行政權力;一類像是英格蘭的國會,應該算是 : 立法權力;一類呢,像他自己任職的波爾多法院(孟德斯鳩繼承伯父的封號成為男爵 : ,並繼承了伯父的波爾多高等法院庭長職務,後來他將這個官職賣掉),應該算是司法機 : 構。其實這個分類是不嚴密的。我們都知道,巴黎的所謂的國會或者最高法院是兼有立法 : 和司法職能的。而英法兩國的國王,自己在行政職能之外,也兼有一部分立法職能。但是 : 這不重要,重要的就是,“三權分立”其實不是三權分立,而是在已經成立的多元權力結 : 構之下,把它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它不是三種權力,而是多種權力被專家學者分成了三 : 種類型。 : https://commondatastorage.googleapis.com/letscorp_archive/archives/100905 : 抵制三權分立本身就是一件很詭異的事,像英國憲法就不是三權分立。國會無所不能,上 : 議院自古以來就是王國的最高法院。普通法官都有造法釋法之權,無需獨享憲法解釋權的 : 最高法院。中國認知的西方大概只有美國而已,中國立法司法合一跟英國也差不多,這樣 : 還可以說是中國特色,英國人可以告中國人山寨了。 你講的沒有錯,三種權力可能有很多不同的表象,不同的表現形式,用符號學的 話講叫做“意符”,三權是“意指”。我贊同你的說法,并不反對它。 包括我也認同三權分立的核心--權力制衡。 只有權力才能控制權力。這些我都認可。 但,你也應該承認,三權分立在制度層面來講,是一種政治體制。 而我們反對用三權分立體制下的“司法獨立”要求大陸現有體制下的“司法獨立 ”。這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那個視頻有意混淆這一點。 周強的講話也明確指出,抵制的是三權分立這種西方制度。 我們不可以有自己的制度嗎?臺灣不也是自己的制度嗎? --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214.224.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5952716.A.DF9.html
hawick: 西方沒有要求中國要體制上的三權分立吧 220.143.20.149 02/01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