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你講看個案這個事情,我是認可的。所以我們總體看法沒有分歧,有分歧的地方
: 只是你認為占領立法院并不嚴重,而我認為很嚴重。
: 我認為很嚴重的原因有二:
: 1.立法院是你們的最高立法機構,也是臺灣代議民主的最頂層。理論上立法院代表
: 的是全體臺灣人民。占領立法院,侮辱的是整個臺灣的代議制民主和全體臺灣人民
: 。某些具體法案不合作運動也就算了,這次直接沖擊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打著
: 民主的旗號踐踏民主和法治。這非常嚴重。
佔領立法院是有意義的,因為立法院沒有審查服貿,是立法院的失能,所以選擇佔領
立法院來表達意見。佔領期間並未造成議事空轉,立委還有其他場地可使用,立法院長
自身也同意學生使用立法院表達意見,除了一些設備的毀損並無重大的損失。
這是直接民主對代議民主的衝擊,在代議民主明顯失能的狀況,也是公民不服從對法治
的衝擊,在憲法保障人民表意和集會自由的狀況下,只要有正當理由,說是踐踏侮辱民主
法治可能太過了吧。
: 2.服貿程序有問題,為什么有問題,誰先違反了程序?是最后通過的國民黨嗎?
: 所以我認為阻卻事由并不成立。并且向你求證這個事實問題,到底是不是因為民進黨
: 故意拖延,才導致黑箱通過?這個事實我真的不清楚,因此向你求證。
老實說我不清楚,假定你說得是正確的,但是無論是不是民進黨的阻撓,立法院失能,
怠忽職守未審議服貿都是成立的,這時候或許要進行政黨協商而不該黑箱,所以我不覺得
可以因此合理化黑箱這個事實。當然民進黨可能會從這件事得利所以刻意阻撓,但我認為
這是不相關的事實可以不用考慮。
: 我承認每個個案可以不同,但標準應當是一致的。這個一致的標準包含一定的個案
: 彈性。這樣可以避免實質不公正。可以有一定的幅度,但這個搖擺的幅度應該確定
: 。
: 法治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信仰,大家都要遵守才有意義。法的運行重要的一環是守法
: 。這個標準也要一致,政府要遵守,人民也要遵守。不遵守的,也要按照法的程序
: 來規范。不能因為政府違法,所以人民也要違法去糾正。這才是rule by law的
: 法律工具主義思維。
仔細檢視學生牽涉的法條,像是侵入建築物、毀損之類,保護的法益不過是一般的財產
權,但是憲法保護的法益是人民的自由權,在權衡時應該要更慎重。當然不是鼓勵人民
犯法,而是要給予彈性,保留人民勇於表達意見的空間,這也是公民不服從用以監督政府
並帶來改革的正面效果。當然不同國家的自由界限不同,如果以中國的立場這樣的自由權
不能接受,我覺得也無可厚非,就由法官來定義就可以了。如果覺得公民在特定狀況下
有權不服從,那給予一定限度的阻卻違法有何不可呢。
: 我們對同一個事情的理解出現偏差,大家可以各自保留意見,講清楚自己的道理
: 就好了。
個案爭議很大,尤其公民不服從也是模糊的概念,就把各自的觀點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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