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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wak (...)》之銘言: : 你們所謂"體制上非三權分立因而無法司法獨立",這個推演早已站不住腳。 : 受催眠的人總是聽不進去。英國就不是三權分立, : 而現代的司法獨立卻是起源於英國。 : 1608年大法官寇克拒國王詹姆士一世干預審判的著名事件, : 就是對司法獨立原則最好的說明。 : 寇克告訴國王,"國王陛下,您不能親自判決任何案件,案件應當由法庭按照 : 英國的法律習慣審理"寇克恭維國王說:"上帝賦予陛下優秀的美德和杰出的 : 天賦,這是事實。但是陛下沒有學習過英國法律… 法律是一門經過長期研究 : 和實踐才能掌握的技藝,只有經過長時間學習和具有實踐經驗的人,才可以 : 行使司法審判權"。 : 國王聞聽大怒,厲聲訓斥:"如此說來,國王將被置於法律之下了" 寇克毫不 : 退縮,回答說:"布萊克頓有名言,國王雖然高於所有人,但卻在上帝和法律 : 之下"。至此,連國王都不得干預司法。 : 所以即便君主時代非三權分立,也有司法獨立,不要再鬼扯了。 在議會主權下,法院宣布議會立法無效自然無從談起。與議會直接制定內容邪惡的法律相 比,法院更經常面對的情況是法律授予行政機關寬泛無邊的裁量權力。美國的法官們一度 以授權過於寬泛為由而宣布其違憲。[23] 這種情況在英國不可能出現,違憲審查於是轉 移到對行政裁量的審查。雖然也有法院大膽干預的零星事例,但整體上,法官們對行政行 為比較順從。在1905年的一個案件中,哈斯伯裡法官說:"如果立法機關授權某個特定機 構自由裁量,任何法院都無權審查這個機構的裁量。"[24] 1947年,上訴法院在著名的溫 斯伯裡案件中提出"不合理性原則":行政機關在其權限之內法院不得審查,除非該行政決 定非常不合理,以致任何一個處在同樣境地的人都不會做出那樣的決定。[25] 這是一個 很低的標准,卻是一個經典的概括。到1960年代,法院突然振作,在一系列案件中作出大 膽判決,整個司法審查面貌為之一新。[26] 在裡奇訴鮑德溫案件中,法院認為,即使法 律沒有規定,警察當局開除警官之前必須聽取他的申辯。[27] 在帕德菲爾德案件中,法 院認為,即使法律規定"農業部長可以作出任何決定",也不表示農業部長可以完全不受拘 束。[28] 作為一系列發展的高潮,法院在安尼斯米尼克案件中與議會立法正面沖突,並 廢置了議會立法關於"任何法院不得審查"的禁令。[29] 根據英國1950年的《國外賠償法》,此類賠償由一個專設的機構國外賠償委員會處理。 1959年,安尼斯米尼克公司向國外賠償委員會提出分取賠償款的申請。賠償委員會拒絕了 該公司的賠償申請。理由是,安尼斯米尼克已經將財產轉讓給埃及公司,根據樞密院令規 定,它喪失了賠償申請權。安尼斯米尼克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賠償委員會錯誤解釋了 樞密院令,其決定無效。但是,法院首先遇到的障礙是管轄問題。《國外賠償法》明白規 定:"賠償委員會對於賠償申請所做的決定,任何法院都不得審查"。 上議院在歷史性的判決中沖破了議會的禁令。以裡德法官為首的多數派認為:《國外賠償 法》所稱的"賠償委員會的決定",不應理解為賠償委員會的任何決定,而只能是賠償委員 會在其權限內所做的決定;對於賠償委員會越權的行為,法院不受"不得審查"的限制,可 以進行審查。本案中,賠償委員會錯誤地理解了有關法律,從而超越了它的權限,其決定 應予撤消。自始至終,上議院沒有徑直宣布"不得審查"的規定無效,但它利用法律解釋技 術繞開了這條規定。按照上議院這一判決精神,任何禁止司法審查的法律規定對法院都將 沒有實際約束力。 安尼斯米尼克案件的判決雖然有些出奇,但放在普通法的語境中並不離譜。在決定司法管 轄權方面,法院長期以來確立了一個公式:行政機關在其權限范圍內行事,即使錯誤,法 院也無權審查; 一旦超出權限范圍,就落入法院的管轄范圍。許多法庭上的口水都花在" 權限之內的錯誤"和"權限之外的錯誤(越權)"的區分上。法律發展的奧秘在於"權限"概 念的延展。起初,"權限"被理解為管轄權。依此觀念,只要國外賠償委員會的決定屬於國 外賠償金事項,不管決定的內容是什麼,法院都不能過問。但在安尼斯米尼克案件之前, 法院在長期的司法審查中已經確立,有些種類的錯誤,例如行政機關違背"自然正義"、濫 用權力惡意行政等,屬於管轄權以外的錯誤,在任何情況下法院都有權審查。在這樣的背 景下,法院所作的,從技術上講,只是繼續擴大"權限"概念的范圍,把"錯誤地理解法律" 也納入到"權限之外的錯誤"。在普通法的歷程上,這一步是決定性的。行政機關幾乎任何 錯誤都可以歸納為"法律錯誤",從而納入法院的審查范圍。在普通法的溫和外衣下,法院 把自己從議會立法"不得審查"的禁令中解放出來,為司法對抗行政專橫和議會"惡法"提供 了新的武器。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12093 英國的議會至上主義,與中國的人大至上主義一樣,都面對立法權不受司法權審查困境, 但是英國法官設法迴避這個禁令,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實現司法獨立。這是英國法官的 道德勇氣,但是中國法官甘於做體制的奴隸,在道德上墮落到難以形容的程度。洋洋自得 說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向西方司法獨立亮劍,一點都不令人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9.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6214301.A.251.html ※ 編輯: hawick (220.143.19.226), 02/05/2017 02:21:53
svin: 推,長知識了 50.152.176.115 02/05 02:22
Asomrof: 這篇文章好長,不過很有趣 131.179.61.158 02/05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