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4uncy (阿華)》之銘言:
: 經網友熱烈討論的結果,我歸納如下:
: 台灣國、伊斯蘭國、西蘭公國、霧社國等國家,都是實質獨立而非法理獨立
: 實質獨立未必具備法理獨立
: 以男女關係來類比,實質夫妻未必是法律夫妻
: 有些男女有夫妻之實,未必有夫妻之名
: 有些男女有夫妻之名,未必有夫妻之實
: 所以原配可以對沒有夫妻之名、但有夫妻之實的外遇者以法律制裁
: 並主張配偶權
: 同樣的道理
: 自1945年台灣光復以後,在法理上台灣就是中國的領土
: 對實質獨立的台灣國可以依法索回,無論是武力或和平的手段
: 並不是侵略他國
台灣在1952年以前屬於日本的領土,日本於舊金山和約聲明放棄主權之後,
隨即獲得事實上的獨立,但在法理上未宣布建國,由美國所委派的台灣當局統治。
至於台灣當局與中國的內戰,在代管結束之後與台灣再無瓜葛,
在台灣未建國以前,法理上屬於主權未定,不過屬於託管地的性質。
至於台灣的母國日本,此後亦從未主張欲恢復台灣主權,實質獨立毫無疑義,
台灣建國的時機,由台灣人自行決定,不受中國人(含滯台中國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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