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awak (...)》之銘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可笑,什么樣的行為被界定為妨礙言論自由?
: : 都是禁止發聲,政府不可以,論壇就可以了?
: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 論壇是民間行為,不管刪不刪文都不是國家政府對個人的管制。
: 就像雅虎曾經免費提供部落格服務。它要停掉就停掉。
: Youtube覺得你可能有侵權行為,不當使用情形,給你停權就停權。
: 不爽是你家的事。
: 免費提供的服務為什麼一定要讓你用?
: 憑什麼?你以為你是誰?當人家慈善家?
: 你要不要免費提供你家的臥房、廁所給遊民用?
: 你要行使你的言論自由,真的沒人擋你。
: 你可以去大街上喊,可以組織群眾去遊行抗議、發傳單。
: 某論壇不給你用,你可以去用別家論壇。
: 如果搞到某論壇不給你用,通常是嚴重的不當使用行為。
: 例如一個email多帳號、資料填寫不實或是有詐欺行為等等。
: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宣揚了什麼主義、什麼宗教、批判了誰誰誰。
: 要用論壇行使言論自由是嗎?
: 自己架伺服器啊。去租個網域,買台伺服器,架一個站。
: 不會的話我報價給你,這方面我還行,咱們順便做個生意。
: 包準你可以暢所欲言!你要罵台獨罵到天荒地老我也不管,付錢給我就好了。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論壇刪除的依據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權。
簡單講是一個合同關系。論壇提供服務,也有權管理。使用者免費使用,就要接收
管理。
是使用者自己讓渡了這部分權利給論壇,使論壇獲得了該項權力。
同理,國家和個人也是一樣的。社會契約論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讓渡一部分權利
,國家也有對公民進行管理的權力。
對于個人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國家決定的。
但對于國家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公民決定的。
而對于國家來講的“公民”是誰?是權力機關。
在大陸是人大,在臺灣是立法院。
所以論壇也有版規,會因為你辱罵了誰誰誰就刪掉你的帖子。
所以國家也有法律,違法了被禁就別說是限制了你言論自由。
: : 所以這個也折射出另一個深層次的問題
: : 國家權力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就被批評為限制言論自由
: : 而資本權力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卻被看作言論自由的表現
: : 這種言論自由觀何其虛偽
: 哈哈哈 "深層次的問題" 真的很好笑
哈哈哈,你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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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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