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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wak (...)》之銘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可笑,什么樣的行為被界定為妨礙言論自由? : : 都是禁止發聲,政府不可以,論壇就可以了? :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 論壇是民間行為,不管刪不刪文都不是國家政府對個人的管制。 : 就像雅虎曾經免費提供部落格服務。它要停掉就停掉。 : Youtube覺得你可能有侵權行為,不當使用情形,給你停權就停權。 : 不爽是你家的事。 : 免費提供的服務為什麼一定要讓你用? : 憑什麼?你以為你是誰?當人家慈善家? : 你要不要免費提供你家的臥房、廁所給遊民用? : 你要行使你的言論自由,真的沒人擋你。 : 你可以去大街上喊,可以組織群眾去遊行抗議、發傳單。 : 某論壇不給你用,你可以去用別家論壇。 : 如果搞到某論壇不給你用,通常是嚴重的不當使用行為。 : 例如一個email多帳號、資料填寫不實或是有詐欺行為等等。 :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宣揚了什麼主義、什麼宗教、批判了誰誰誰。 : 要用論壇行使言論自由是嗎? : 自己架伺服器啊。去租個網域,買台伺服器,架一個站。 : 不會的話我報價給你,這方面我還行,咱們順便做個生意。 : 包準你可以暢所欲言!你要罵台獨罵到天荒地老我也不管,付錢給我就好了。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論壇刪除的依據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權。 簡單講是一個合同關系。論壇提供服務,也有權管理。使用者免費使用,就要接收 管理。 是使用者自己讓渡了這部分權利給論壇,使論壇獲得了該項權力。 同理,國家和個人也是一樣的。社會契約論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讓渡一部分權利 ,國家也有對公民進行管理的權力。 對于個人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國家決定的。 但對于國家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公民決定的。 而對于國家來講的“公民”是誰?是權力機關。 在大陸是人大,在臺灣是立法院。 所以論壇也有版規,會因為你辱罵了誰誰誰就刪掉你的帖子。 所以國家也有法律,違法了被禁就別說是限制了你言論自由。 : : 所以這個也折射出另一個深層次的問題 : : 國家權力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就被批評為限制言論自由 : : 而資本權力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卻被看作言論自由的表現 : : 這種言論自由觀何其虛偽 : 哈哈哈 "深層次的問題" 真的很好笑 哈哈哈,你很好笑 --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70.80.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8107651.A.E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