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tt (Vett)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GFW的法律依據
時間Sun Feb 26 19:36:53 2017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 論壇刪除的依據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權。
: 簡單講是一個合同關系。論壇提供服務,也有權管理。使用者免費使用,就要接收
: 管理。
: 是使用者自己讓渡了這部分權利給論壇,使論壇獲得了該項權力。
: 同理,國家和個人也是一樣的。社會契約論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讓渡一部分權利
: ,國家也有對公民進行管理的權力。
差多了
代議政治是公民授權機關代表公民 不是讓渡
回歸到根本問題上
人大的組成有開放公民自由參選嗎?
如果沒有 何來公民授權人大? 跟立法院比還差遠了
: 對于個人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國家決定的。
: 但對于國家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公民決定的。
: 而對于國家來講的“公民”是誰?是權力機關。
: 在大陸是人大,在臺灣是立法院。
: 所以論壇也有版規,會因為你辱罵了誰誰誰就刪掉你的帖子。
: 所以國家也有法律,違法了被禁就別說是限制了你言論自由。
: : 哈哈哈 "深層次的問題" 真的很好笑
: 哈哈哈,你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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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somrof: 你這樣跟他講,他還是會跟你鬼打牆 75.82.27.94 02/26 19:38
→ Asomrof: 提政績什麼的 75.82.27.94 02/26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