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uglas3737: 看到你第一段我就不回了 125.70.80.207 02/26 20:39
→ douglas3737: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125.70.80.207 02/26 20:39
→ douglas3737: 有權利就有義務。你連這個都沒搞懂 125.70.80.207 02/26 20:39
→ douglas3737: 到底誰在授權誰…… 125.70.80.207 02/26 20:40
→ anawak: 使用者有使用的權利,就有遵守規定的義務 1.163.67.192 02/26 20:41
→ anawak: 是使用者有義務還是無償提供服務的論壇有 1.163.67.192 02/26 20:42
→ anawak: 義務? 1.163.67.192 02/26 20:43
→ douglas3737: 遵守規定這個“義務”是怎么來的? 125.70.80.207 02/26 20:46
如果你講的是遵守規定的義務,那使用者有義務遵守。
但你講的是言論自由。無償提供服務的論壇,對使用者沒有義務提供言論自由。
噓 douglas3737: 搞笑,言論自由是法定的,不是服務提 125.70.80.207 02/26 21:09
→ douglas3737: 供者定的。 125.70.80.207 02/26 21:10
→ douglas3737: 法定的意思就是法律規定之外皆有。 125.70.80.207 02/26 21:10
→ douglas3737: 基本法治概念都沒搞懂 125.70.80.207 02/26 21:11
→ douglas3737: 你收費不收費,都要保證言論自由 125.70.80.207 02/26 21:11
→ douglas3737: 因為這個是法定權利 125.70.80.207 02/26 21:11
→ douglas3737: 這種違背法律常識的論斷也能下? 125.70.80.207 02/26 21:12
完全不同概念。法定的言論自由是保障個人權益不受政府侵害。
民間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是建立在私有權上面。
要提供什麼服務、什麼功能、何時開放、暫停、終止、停權,
都是民間服務提供者自己說了算。
我們把政治爭議撇一邊,如果一個服務提供者把讚揚Toyota汽車的文章都刪除。
犯法嗎?你能奈何?或者HTC設立了一個論壇,但是使用者都在論壇上抵毀HTC手機。
那HTC認為你毀損商譽,停你的權。即便使用者講的HTC手機爛是事實。
你能奈何?我公司出資出設備出人力,還要保證你言論自由?
要不然你來開公司啊,論壇你來架啊。
"法定權利"咧 XDDDDDDDDDDDDDD
噓 douglas3737: 講過了,刪是因為使用者同意了 125.70.80.207 02/26 21:52
→ douglas3737: 法學問題你搞不懂就別丟人 125.70.80.207 02/26 21:53
→ douglas3737: 不懂沒必要逞強 125.70.80.207 02/26 21:54
「刪是因為使用者同意」那請問你的法定言論自由呢?
如果服務提供者擁有管理權利是因為使用者簽了同意書,
那法定言論自由就不起作用。
如果法定言論自由可以起作用,那不管使用者簽不簽同意書都必須受到規範。
事實是服務提供者確實可以不給使用者言論自由。
因為這是私人產權、私人勞務。
照你的法定說,秦始皇時期的言論政策是自由的嗎?
任何言論不自由的國家,其限制都有法定。
所以其實言論都有自由啦,只是違反法律規定。
好特別的言論自由
※ 編輯: anawak (1.163.67.192), 02/26/2017 22:39:07
→ douglas3737: 我直接另貼回復了 125.70.80.207 02/26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