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awak (...)》之銘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我來給你普法一下吧,免費的。
: : 法律賦予的權利,個人可以處分(一些極端情況除外)。
: : 你去論壇發帖,就表明你同意接受論壇對此的管理。在大陸會有使用協議,不清楚
: : PTT有沒有,記不清楚了。
: 你的普法太差。
: 雙方的協議就是彼此同意協議事項。跟法定言論自由無關。
: : 你的同意表示你自愿放棄了針對該項目中,部分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 : 即你讓渡了自己的部分權利給論壇。論壇基于你的讓渡取得了刪除你帖子的權力
: : 。
: : 因此,在法定權利下,論壇可以刪除你的帖子而不違法。因為是你同意論壇刪除的。
: ^^^^^^^^^^^^^^^^^^^^^^
: 沒錯,因為你同意論壇管理你的文章。在你加入之前就必須要同意。
: 所以是協議在決定。而不是法定的言論自由在決定。
你真是邏輯混亂。你的觀點是:論壇刪除有違言論自由。而論壇上不存在言論自由
的問題,你在論壇上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我的觀點是:你在論壇上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是你放棄了而已。
請問你的這句話,“所以是協議在決定”,到底說明有還是沒有權利呢?
協議的前提是你要有這項權利,你才能夠去交易。如果沒有權利,那還交易個屁
啊。你可以賣你沒有的東西嗎?
: : 你的法定權利不會因為收費還是免費有改變。這是法定的。
: : 比如你去KFC上廁所,免費的吧。KFC可以不讓你上,你在店里,KFC的土地上哦,
: : 但KFC不能打你。你的身體權受到法律保護,這個也是法定的。你去免費廁所也不能
: : 被打。
: KFC不能打你,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協議。
你如果沒有這項權利,你沒資格簽協議。
給你普法看來普對了,你的法治水平還比較低,需要幫助你進一步學習。
: : 法定權利只能依法剝奪,由法律剝奪。不是什么阿貓阿狗都可以剝奪的。
: : 此外,權利的行使是相對的,是有限制的。這個限制理論上講是由法律來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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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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