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引述《anawak (...)》之銘言:
: : 你的普法太差。
: : 雙方的協議就是彼此同意協議事項。跟法定言論自由無關。
: : 沒錯,因為你同意論壇管理你的文章。在你加入之前就必須要同意。
: : 所以是協議在決定。而不是法定的言論自由在決定。
: 你真是邏輯混亂。你的觀點是:論壇刪除有違言論自由。而論壇上不存在言論自由
: 的問題,你在論壇上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 我的觀點是:你在論壇上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是你放棄了而已。
: 請問你的這句話,“所以是協議在決定”,到底說明有還是沒有權利呢?
: 協議的前提是你要有這項權利,你才能夠去交易。如果沒有權利,那還交易個屁
: 啊。你可以賣你沒有的東西嗎?
: : KFC不能打你,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協議。
: 你如果沒有這項權利,你沒資格簽協議。
: 給你普法看來普對了,你的法治水平還比較低,需要幫助你進一步學習。
KFC不能打你,因為你的身體是你的。
論壇上的發言權卻不是你的。公司不是你出資的、伺服器不是你架的。
立協議只是在建立規範。所謂的"交易"是你在講的。
假設我朋友從外地來,我提供我家客房給他使用。
我們立下規距,晚上12點後必須就寢。
你說這是"交易",還是我這個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授權"給我朋友使用?
我朋友要是說他在跟我"交易",他在把他的自由權"讓渡"給我。
我會說,你滾吧。
你一無所有,我提供服務,然後跟我談你讓渡了什麼權利?
你的自由權干我屁事? 你大可以去別的地方行使你的自由權。
在私人財產上,不存在別人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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