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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引述《anawak (...)》之銘言: : : 你的普法太差。 : : 雙方的協議就是彼此同意協議事項。跟法定言論自由無關。 : : 沒錯,因為你同意論壇管理你的文章。在你加入之前就必須要同意。 : : 所以是協議在決定。而不是法定的言論自由在決定。 : 你真是邏輯混亂。你的觀點是:論壇刪除有違言論自由。而論壇上不存在言論自由 : 的問題,你在論壇上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 我的觀點是:你在論壇上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是你放棄了而已。 : 請問你的這句話,“所以是協議在決定”,到底說明有還是沒有權利呢? : 協議的前提是你要有這項權利,你才能夠去交易。如果沒有權利,那還交易個屁 : 啊。你可以賣你沒有的東西嗎? : : KFC不能打你,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協議。 : 你如果沒有這項權利,你沒資格簽協議。 : 給你普法看來普對了,你的法治水平還比較低,需要幫助你進一步學習。 KFC不能打你,因為你的身體是你的。 論壇上的發言權卻不是你的。公司不是你出資的、伺服器不是你架的。 立協議只是在建立規範。所謂的"交易"是你在講的。 假設我朋友從外地來,我提供我家客房給他使用。 我們立下規距,晚上12點後必須就寢。 你說這是"交易",還是我這個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授權"給我朋友使用? 我朋友要是說他在跟我"交易",他在把他的自由權"讓渡"給我。 我會說,你滾吧。 你一無所有,我提供服務,然後跟我談你讓渡了什麼權利? 你的自由權干我屁事? 你大可以去別的地方行使你的自由權。 在私人財產上,不存在別人的自由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67.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8123139.A.A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