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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首先,我們回到金加里的研究報告來講。你至少 要承認大陸政府對網絡的管控 : : 實際上不在于控制言論,僅僅是避免出現群體性事件。這一點你總是承認的吧。 : 控制集會遊行事件出現,就是限制人民的表意自由,表意自由不只是言論的內容, : 表達的型式也是保障的範圍。 我從來沒有否認過大陸現在的自由程度不如臺灣,尤其是在集會問題上。 我一直講大陸的集會政策現在是比較嚴格的,對人民有諸多限制。 這我是不否認的。 : : 其次,我們再來講群體性事件到底應不應該控制的問題。 : : 我不否認,大陸現在對于集會是有管控的。我并不否認這一點。在這一點上我也 : : 承認臺灣或者美國比我們更自由,尺度更寬松。 : : 而大陸對網絡言論的控制意圖與其一貫對集會的控制尺度是相吻合的。 : : 即拋開網絡言論不談,大陸對集會的控制也是很嚴格的。而網絡言論政策只是對此 : : 一點的延續而已。 : 所以金盾就是限制人民的表意,去爭論限制在言論或是型式上其實意義不大, : 在沒有犯罪事實之前,這樣嚴格的控制有沒有必要應該被檢討, : 但是人民沒有管道表意,要該如何去糾偏呢,透過不對人民負責的人大嗎? GFW不等于大陸的網絡審查,大陸的網絡審查不等于限制人民的表達。 這個結論金加里的文章講的很明確了。 我認為現在的控制程度比較嚴格,但是否需要檢討呢? 我個人主觀上認為其實還好。因為人民要表達意見的渠道現在并不少,并非一定要 采用集會的形式來表達。而且進來的幾次集會均沒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你不能下人民沒有管道表意這個結論。這個結論沒有任何的依據,完全 是你的偏見。不然你可以把依據拿來講講。 : : 另外,如何鑒別好的群體行為和壞的群體行為? : : 至少在現在的大陸,我不認為個人的權益需要通過集結群體行為這種渠道來維護 : : 。如果個人的利益訴求是合理的,不需要通過這種群體行為也一定是可以達成的 : : 。注意,是一定可以。 : : 如果個人利益訴求是不合理的,那這種群體行為本身也就失去了正當性。 : 如果是政策造成的損失,受害者自然是群體,這些訴求本來就是群體行為, : 像是年金改革、一例一休,都是群體出面向政府抗議,不用考慮訴求合不合理, : 即使不合理他們還是有權上街頭,民主的精神就是如此。 首先,我們和你們不同,我們的民主一直包含在決策的過程中。不像你們,你們 的民主只在授權,不參與決策。這個是我們很不同的地方。 第二,這種群體性受害的確有,但其利益訴求決策的時候就已經考慮到了。不需要等 著這些人來呼吁,不用呼吁不用集會,一樣是要解決的。 第三,你們政府有權不顧你們的利益,所以你們有權上街。我們的政府不能不顧 我們的利益,所以我們相應的上街的權利受限更嚴重。 --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214.226.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9589452.A.947.html
hawick: 是可以上訪啦,但是成功率只能呵呵 36.239.56.217 03/15 22:53
信訪制度有其問題,有其土壤,有其優點。 你不了解上訪的人,這種話題沒必要開。 ※ 編輯: douglas3737 (171.214.226.135), 03/15/2017 22:55:41
kolod546: 你乖乖承認中國人沒台灣人自由就好了XD 111.240.55.139 03/15 23:34
hawick: 中國什麼時候行憲阿,三十五條集會自由呢? 36.239.56.217 03/1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