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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戶部報告財政收支賬目,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 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 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 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 的習慣性做法[1],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劍橋中國明代史》解釋,錢糧在運輸過程中 會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一定不會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 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之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 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的數目。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 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 李明哲案就跟這個空印案一樣 朕要說你有罪就有罪 朕要說你無罪就無罪 想殺就殺 想留就留 現在的中國,果然還是一個落後的國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2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05255574.A.2EF.html